海南/东方-2026-01-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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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东方市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咨询服务单位遴选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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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咨询服务单位遴选公告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充分利用我市环境优势、资源优势以及现代农业发展基础,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东方市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监测评价、评估认定,拟采用公开遴选方式确定东方市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咨询服务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东方市农业农村局
二、申请单位
高等院校、科研咨询机构、大型企业、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各类智库,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组织或机构。
三、服务内容概述
(一)编制东方市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方案;
(二)根据农业农村部相关政策要求,协助开展东方市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监测评价工作;
(三)根据农业农村部相关政策要求,协助开展东方市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评估认定工作。
咨询服务费:预算金额不超过**万元,具体费用以签订合同为准。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具有完成咨询服务工作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近年来承担过相关类别咨询服务的单位优先;
(二)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须根据自身优势精心筹建咨询服务工作组,专业结构应合理,适应咨询服务需要;
(三)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四)熟悉和掌握东方农业产业发展情况,对服务成果质量负全责;
(五)咨询服务单位须按要求及时提交咨询服务成果。
(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操作规范,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五、申报程序
(一)报名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年*月**日。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等进行评选,择优确定承担单位。
(二)申报材料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委托人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编制单位基本情况简介
*.机构及人员职称(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推进东方市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或建议书
*.相关业绩及荣誉证明(证明材料为委托合同或调查报告、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报价函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用密封文件袋报送。
六、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海榆(西)线与八所互通交叉路口往东南约**米
联系人:项华妹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东方市现代农业产业园服务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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