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釆用简易程序验收。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养护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致使服务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对服务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服务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为便于养护施工作业,乙方需在项目所在地服务范围内设立项目部、设备仓库等,乙方按投标文件明确的项目经理、技术人员安排上岗,上岗人员、车辆设备不得低于本标段甲方规定的项目实施人员及设备配备基本要求(详情见项目实施人员及设备配备基本要求表),乙方安排的作业人员中签订项目服务期内有效合同人数占比不低于总人数的**%,甲方将进行督查考核并有权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要求撤换。
(*)甲方不提供服务人员住宿、食堂等。乙方应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妥善解决好服务人员住宿、餐饮问题,并承担相关费用。
(*)乙方可在指定取水点取水,如因公共用水供水不足等原因不能满足取水时,需乙方自行承担取水设备及费用。
(*)乙方的设备、临时设施和材料须自行保管,如发生遗失、损坏等情况,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若乙方在合同服务期间,出现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服务合同:*.将承包的绿地养护管理分包或转包他人;*.连续两个月度考核不合格(月督查考核低于**分)或一年度内三次考核不合格(月督查考核低于**分);*.连续*个月或一个年度内*个月督查考核得分在经开区五个标段中排名最后一名;*.拒不服从甲方管理、不按甲方工作要求施工作业或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等;出现其中任意一条甲方有权即月无偿解除合同或不续签下年度养护合同。乙方被解除承包合同后,甲方可以按相应标段投标人的评标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下一投标人按下一投标人的投标价承接养护管理,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选择新的中标人。
(*)乙方职责:*.乙方根据绿地养护技术规范、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地完成绿化养护工作;*.接受并主动配合甲方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检查;*.养护范围之外的突击性、突发性工作,乙方需服从甲方的安排,不得无故拖延;*.因乙方养护管理不善造成残缺或死亡的苗木、损坏的设施应负责及时补植和修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每月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若连续两个月未及时支付工人工资的,甲方有权代为发放工人工资,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服务费用中扣除。
(**)绿化养护基本要求:①为确保养护质量,乙方需对中标后的绿地落实专人进行巡查管理,全天候作业。②养护过程中,乙方必须采取周密的安全措施,以避免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如因乙方操作不当、养护不到位(如蛀干害虫未及时防治引起枝条砸落、死树枯枝未及时清理、树支撑未及时加固等)、施工作业不规范、未按要求采取安全措施或管理不善而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③对于乙方养护期间由于养护工作不能及时完成,且造成较大影响的,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养护,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养护费中扣除。④乙方养护期间的乔灌花草保存率低于要求的,必须在适合的季节及时补植同品种、同规格的苗木,并确保成活。若乙方未按规定补植,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种植,所发生的苗木材料费及补植人工费用从养护费中扣除。
(**)乙方必须按相关规定为其项目实施人员购买相应的工伤、意外事故等保险,乙方对项目生产人员安全责任负责,甲方概不负责。如因意外事故、安全责任事故导致甲方承担了民事、行政处罚等责任及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利向乙方追偿。
(**)因城市建设,新建道路、公园广场等需纳入服务的新增范围不超过合同服务范围总面积的*%(含)时,不另行新增费用。新增服务范围超过合同服务范围总面积的*%以上且新增服务金额不超过原合同总金额的**%时,不再另行招标,由园林中心按照此轮市场化招标的中标单价、片区责任划分与中标单位签订补充协议,服务经费相应增加。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养护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
承包区域内所有绿地维护管理(含绿化养护、绿地保护)。主要包括:绿地除草清杂(含死树、枯枝、落叶、杂草、建筑垃圾清理等)、绿化苗木修剪整形、病虫及有害生物防治、抗旱排涝、防寒防冻、叶面除尘、倾斜树木扶正及支撑加固、区域内立体绿化、花境和园林小品的养护管理、古树名木的保护、死亡或损毁苗木补植、经业主单位批准的绿地地形整理、移植苗木的移栽、增植用工及移植、增植和零星提质改造后的绿化养护并确保苗木成活率、施肥用工(肥料由甲方统一提供)、花境内时令花卉更换用工(时令花卉由甲方统一提供,多年生苗木如有死亡或缺株由乙方负责按原品种、规格进行补植)、喷灌及喷雾设备的运行维护维修、园林垃圾分类收集并按要求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片区范围内市民热线工单处理、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等毁绿损绿的现场保护和恢复、绿地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及迎检环境整治、其他应急情况的紧急处置和临时性、阶段性交办任务。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投标文件执行。
(*)履约验收标准:
按照宁乡市园林绿化维护中心绿地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及宁乡市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公共绿地维护考核细则实施。
(*)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项目实施要求
*、项目实施地点:详见清单明细。
*、相关绿化专业检评标准以每年最新的检评标准为准。
*、乙方必须无条件做好文明劝导工作和经甲方同意的第三方施工管理工作,配合甲方按质量要求做好省、市、区及镇布置的临时性、阶段性任务(含检查、突击整治、重大活动等)中的环境卫生及绿化养护作业,按甲方要求加强对相关范围的管理。
*、经管理部门批准施工队伍在管区地段施工的,要做好配合及后续工作。
*、乙方在承包期间内不得将项目转包他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若确实需要更换的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承包期满后应服从甲方安排。
*、项目管理人员(包括组长及组长以上的人员)的联系方式须上报甲方备案,如有更改须及时通知甲方,以便联系和沟通。
*、乙方须加强对项目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保证属下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使用礼貌用语,文明服务,不参与黄赌毒等活动,不做破坏社会治安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事,并承担相关的管理责任。
*、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工作人员佩戴安全标志,遵守交通法规,安全作业。如发生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当按月及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本项目农民工工资。一线工人的工资必须符合本地区城市最低工资标准,对所聘用的工作人员须按照劳动法的要求及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及购买相关的保险,其他福利待遇,按劳动用工的相关标准执行。如乙方连续两个月未及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甲方有权代发工人工资(费用从乙方养护费中扣除)并暂停支付乙方养护费用,如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法律纠纷,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对施肥、杀虫、修剪等需提交计划报告,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按此计划实施,并且施肥、杀虫、修剪过程中需通知甲方,甲方将派代表到现场监督相关工作。
**、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合理意见必须及时作出有效响应,如对采购提出的合理意见不予理会的,甲方有权停止支付服务费,直至乙方有效响应为止。
**、乙方的办公地点、车辆停车场、所有工作人员的住宿及膳食等问题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进场前必须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确保无重大疾病、有劳动能力、符合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能胜任本工作的方能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