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宁乡市经开区2026-2028年道路附属绿地养护服务项目(三标段)合同公告
2026-01-14
湖南/长沙 中标结果
宁乡市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宁乡市经开区2026-2028年道路附属绿地养护服务项目(三标段)合同公告
湖南/长沙-2026-01-14 00:00:00
宁乡市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宁乡市经开区*********年道路附属绿地养护服务项目(三标段)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宁乡市经开区*********年道路附属绿地养护服务项目(三标段)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宁乡市园林绿化维护中心   
采购人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玉潭中路第二办公区   
供应商(乙方):  湖南枫和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白马桥乡仁福村盛景豪庭小区*栋****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宁乡市经开区*********年道路附属绿地养护服务项目(三标段)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 宁乡市经开区*********年道路附属绿地养护服务项目(三标段)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详情见附件 * *******.**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肆佰壹拾玖万贰仟贰佰壹拾叁元贰角叁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说明:宁乡市经开区*********年道路附属绿地养护服务项目标段)服务期共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中标金额共计*******.**元年度养护费用*******.**元,月养护服务费用******.**元第二年、第三年的合同金额,根据宁乡市财评中心当年核定金额相应比例增减。

二、服务要求
*.服务要求

承包区域内所有绿地维护管理(含绿化养护、绿地保护)。主要包括:绿地除草清杂(含死树、枯枝、落叶、杂草、建筑垃圾清理等)、绿化苗木修剪整形、病虫及有害生物防治、抗旱排涝、防寒防冻、叶面除尘、倾斜树木扶正及支撑加固、区域内立体绿化、花境和园林小品的养护管理、古树名木的保护、死亡或损毁苗木补植、经业主单位批准的绿地地形整理、移植苗木的移栽、增植用工及移植、增植和零星提质改造后的绿化养护并确保苗木成活率、施肥用工(肥料由甲方统一提供)、花境内时令花卉更换用工(时令花卉由甲方统一提供,多年生苗木如有死亡或缺株由乙方负责按原品种、规格进行补植)、喷灌喷雾设备的运行维护维修、园林垃圾分类收集并按要求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片区范围内市民热线工单处理、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等毁绿损绿的现场保护和恢复、绿地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及迎检环境整治、其他应急情况的紧急处置和临时性、阶段性交办任务。

*.人员配置要求

(*)管理人员*人(含办公室*人);

(*)养护人员**人,保洁*人;

合计**人。

*.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座以下小货车*台;**洒水车*台;**以上洒水车*台;打药车*台;高空作业车*台;**以上吊车*台;割灌机*台;草坪修剪机*台;绿篱修剪机*台;高枝剪*台;油锯*台;鼓风机*台;*座以上面包车或工具车*台。

*.其他要求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合同定价方式:本项目为包价包干项目
*.付款方式:


付款人:宁乡市园林绿化维护中心

支付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采购人依据每月督查考核结果按照先作业后付款方式,逐月结算服务费用每月结算月服务费减去督查考核款后的费用当月工作日数不足一个月的按日平均金额*工作日数计算。乙方出具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送达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甲方按财政支付程序办理结算。第二年、第三年的合同金额,根据宁乡市财评中心当年核定金额相应比例增减。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长沙宁乡支行(湖南枫和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预付款保函:

*.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 —— **********

五、服务地点
宁乡市经开区附属绿地(详情见附件明细)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釆用简易程序验收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承包区域内所有绿地维护管理(含绿化养护、绿地保护)。主要包括:绿地除草清杂(含死树、枯枝、落叶、杂草、建筑垃圾清理等)、绿化苗木修剪整形、病虫及有害生物防治、抗旱排涝、防寒防冻、叶面除尘、倾斜树木扶正及支撑加固、区域内立体绿化、花境和园林小品的养护管理、古树名木的保护、死亡或损毁苗木补植、经业主单位批准的绿地地形整理、移植苗木的移栽、增植用工及移植、增植和零星提质改造后的绿化养护并确保苗木成活率、施肥用工(肥料由甲方统一提供)、花境内时令花卉更换用工(时令花卉由甲方统一提供,多年生苗木如有死亡或缺株由乙方负责按原品种、规格进行补植)、喷灌喷雾设备的运行维护维修、园林垃圾分类收集并按要求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片区范围内市民热线工单处理、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等毁绿损绿的现场保护和恢复、绿地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及迎检环境整治、其他应急情况的紧急处置和临时性、阶段性交办任务。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履约验收标准:

*、绿地养护质量标准

(*)措施好:按路段等级相应技术措施要求进行养护。

(*)乔木养护:确保保存率***%,树干挺直完整骨架均匀病虫害叶茂盛无死株、缺株,树穴内无杂草按要求及标准及时施肥修剪等。

(*)灌木养护:按标准要求及时修剪、施肥防病治虫确保苗木生长良好,无枯枝败叶,无死死苗,无毁损

*)草坪养护:草坪覆盖率应基本达到***%;草坪内杂草及时控制除尽;生长茂盛颜色正常,不枯黄,每年修剪*次以上,修剪平整无病虫害;因施工、自然灾害破坏等甲方要求需补种草籽时草籽由甲方统一提供。

(*)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沫等)做到随产随清日产日清并统一运送至指定地点确保绿地整洁,无砖石瓦块、白色垃圾等废弃物,并做好常态保洁。

*、养护服务技术要求

*)养护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致使服务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对服务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服务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为便于养护施工作业,乙方需在项目所在地服务范围内设立项目部、设备仓库等,乙方按投标文件明确的项目经理、技术人员安排上岗,上岗人员、车辆设备不得低于本标段甲方规定的项目实施人员及设备配备基本要求(详情见项目实施人员及设备配备基本要求表),乙方安排的作业人员中签订项目服务期内有效合同人数占比不低于总人数的**%,甲方将进行督查考核并有权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要求撤换。

(*)甲方不提供服务人员住宿、食堂等。乙方应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妥善解决好服务人员住宿、餐饮问题,并承担相关费用。

*)乙方可在指定取水点取水,如因公共用水供水不足等原因不能满足取水时,需乙方自行承担取水设备及费用。

*)乙方的设备、临时设施和材料须自行保管,如发生遗失、损坏等情况,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若乙方合同服务期间,出现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服务合同:*.将承包的绿地养护管理分包或转包他人*.连续两个月度考核不合格月督查考核低于**分或一年度内三次考核不合格月督查考核低于**分*.连续*个月或一个年度内*个月督查考核得分在经开区五个标段中排名最后一名;*.拒不服从甲方管理、不按甲方工作要求施工作业或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等;出现其中任意一条甲方有权即月无偿解除合同或不续签下年度养护合同。乙方被解除承包合同后,甲方可以按相应标段投标人的评标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下一投标人按下一投标人的投标价承接养护管理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选择新的中标人。

*)乙方职责:*.乙方根据绿地养护技术规范、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地完成绿化养护工作;*.接受并主动配合甲方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检查;*.养护范围之外的突击性、突发性工作,乙方需服从甲方的安排,不得无故拖延;*.乙方养护管理不善造成残缺或死亡苗木损坏的设施应负责及时补植和修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每月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若连续两个月未及时支付工人工资的,甲方有权代为发放工人工资,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服务费用中扣除

**)绿化养护基本要求:①为确保养护质量,乙方需对中标后的绿地落实专人进行巡查管理,全天候作业。②养护过程中,乙方必须采取周密的安全措施,以避免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如因乙方操作不当、养护不到位(如蛀干害虫未及时防治引起枝条砸落死树枯枝未及时清理、树支撑未及时加固等施工作业不规范、未按要求采取安全措施或管理不善而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一切责任乙方自行承担。③对于乙方养护期间由于养护工作不能及时完成,且造成较大影响的,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养护,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养护费中扣除。乙方养护期间的乔灌花草保存率低于要求的,必须在适合的季节及时补植同品种、同规格的苗木,并确保成活。若乙方未按规定补植,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种植,所发生的苗木材料费及补植人工费用从养护费中扣除。

**)乙方必须按相关规定为其项目实施人员购买相应的工伤意外事故等保险,乙方对项目生产人员安全责任负责甲方概不负责。如因意外事故、安全责任事故导致甲方承担了民事、行政处罚等责任及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利向乙方追偿。

**)因城市建设,新建道路、公园广场等需纳入服务的新增范围不超过合同服务范围总面积的*%(含)时,不另行新增费用。新增服务范围超过合同服务范围总面积的*%以上且新增服务金额不超过原合同总金额的**%时,不再另行招标园林中心按照此轮市场化招标的中标单价、片区责任划分与中标单位签订补充协议,服务经费相应增加。

(*)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按照宁乡市园林绿化维护中心绿地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宁乡市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公共绿地维护考核细则实施。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要求整改并给予相应处罚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标的额,保障项目资金按合同约定时间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关项目资料及要求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乙方自身及致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等,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不得进行转包及分包,不得超越其《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及相关施工准入要求。

*.乙方自身应建立完善的施工作业审查制度,严格对施工进行多级把关审核,按期按质完成养护工作任务

*.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督查考核,并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无条件提供与项目内容相关的施工资料及施工日志

*.乙方在养护期内安排专人负责,主要包括松土、除草、浇水、施肥肥料由甲方统一提供、修剪、病虫防治、支撑维护、更换死亡或损毁苗木自然灾害、提质改造、甲方要求的老化苗木更换除外等工作。如发现后期养护难以跟上,苗木补植不及时,经甲方提醒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甲方有权自行派人进行养护和补植,其费用按实结算 ,从未付服务费中直接扣除,未付服务费不足抵扣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支付施工和养护期内苗木损耗均由乙方负责。

十、违约责任
*.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要求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施工作业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相应服务。

*.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服务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 点五(*.*%)计收,直至提供完成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无偿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迟延或不能按时间和要求提供服务,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注:政府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合同的变更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合同中止与终止

(一)合同的中止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市委、政府或上级部门要求项目需要中止或购计划调整,甲方有权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就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终止

*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的履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如遇国家法律、政策修改时,则按规定修改、补充本合同有关条款。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成交)通知书;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采购文件;
(*)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黎宇 法定代表人: 袁必胜
委托代理人: 高俊 委托代理人: 明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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