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2026-01-14 00:00:00
发布机构: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穗埔财函〔****〕**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黄埔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劳保用品和环卫用品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贤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号*栋***
法定代表人:罗奕坤
授权代表:庞以源
被投诉人*:广州市黄埔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揽月路西玉树公园内
被投诉人*:广东竞采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源祥路**号弘大商贸创意园**楼****房
相关供应商:广东美亿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运河东三路南城段***号****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事项*中标供应商广东美亿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所投货物的品牌名称与《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所列的制造商所生产货物的品牌名称存在极大出入,大量品牌产品的制造商并非中标人所列举的制造商。事项*中标供应商广东美亿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所投部分货物的品牌未标明,仅写“通用款”。事项*中标供应商广东美亿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所投产品部分参数存在与招标文件要求参数不符。事项*部分制造商为已注销企业,是否符合中小企业制造商的规定”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四)项规定:
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投诉事项*、投诉事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过程中,启动了向相关当事人及相关单位调查取证的程序,总计**个工作日,该期间不计入投诉处理期限。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号*栋*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