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冀州区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托育服务中心内装修和设备采购安装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标科),2026-01-14
2026-01-14
河北/衡水 质疑投诉
衡水市冀州区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托育服务中心内装修和设备采购安装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标科),2026-01-14
河北/衡水-2026-01-14 00:00:00
衡水市冀州区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托育服务中心内装修和设备采购安装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标科)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衡水市冀州区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托育服务中心内装修和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标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衡水市冀州区信都东路***号
被投诉人:衡水市冀州区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地址:衡水市冀州区金鸡北大街***号
被投诉人:河北汇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育才南大街***号
相关供应商:广州迪尼游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号****房***
四、基本情况
“衡水市冀州区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托育服务中心内装修和设备采购安装项目”****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于****年*月**日开标,并于****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年**月**日河北标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衡水市冀州区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提出质疑。****年**月*日,河北标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正本机关于****年**月*日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一:预中标人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以无制造资质的企业作为制造商,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二:“**寸触摸屏”未提供节能认证及***认证证书,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二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文件编号
衡冀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执法机关名称:
衡水市冀州区财政局
****年**月**日
河北/衡水-2026-01-14 00:00:00
二、项目名称: 衡水市冀州区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托育服务中心内装修和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标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衡水市冀州区信都东路***号
被投诉人:衡水市冀州区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地址:衡水市冀州区金鸡北大街***号
被投诉人:河北汇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育才南大街***号
相关供应商:广州迪尼游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号****房***
四、基本情况
“衡水市冀州区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托育服务中心内装修和设备采购安装项目”****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于****年*月**日开标,并于****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年**月**日河北标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衡水市冀州区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提出质疑。****年**月*日,河北标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正本机关于****年**月*日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一:预中标人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以无制造资质的企业作为制造商,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二:“**寸触摸屏”未提供节能认证及***认证证书,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二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文件编号
衡冀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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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