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蚌埠经济开发区城乡品质提升项目临时用地(临时工棚)的批复
2026-01-12
安徽/蚌埠 中标结果
关于蚌埠经济开发区城乡品质提升项目临时用地(临时工棚)的批复
安徽/蚌埠-2026-01-12 00:00:00

关于蚌埠经济开发区城乡品质提升项目临时用地(临时工棚)的批复

发布日期:********** **:** 信息来源:蚌埠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浏览量:* 字号:


安徽建工水利开发投资集团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临时用地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根据蚌埠经济开发区城乡品质提升项目临时用地(临时工棚)申请,临时使用蚌埠市经开区长淮卫镇朝阳村土地总面积 *.****公顷,全部为国有建设用地,批准用途为临时工棚,临时使用土地期限自批复下达之日起算 *年时间。

二、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用途使用临时用地,不得改变用途,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要按照临时使用土地使用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保障土地所属的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三、根据《安徽省临时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自然资规〔*****号)文件第五条规定,生产建设项目单位是土地复垦义务人,其临时用地复垦义务不因委托他人申请办理和使用临时用地而转移。你单位应在临时用地期满后*年内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设计要求完成土地复垦任务,并经土地所属组织和相关权利人同意后,申请分局验收。

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在收到用地批复后务必在 *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准信息在门户网站公示,否则将不认定其图斑的合法性。

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要监督用地单位按照批准的用途临时使用土地;督促临时用地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土地复垦任务,在临时用地期满前*个月书面告知用地单位及时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没有按时完成或拒不履行复垦义务的,依据分级查处的权限,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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