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财政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2026-01-14
浙江/金华 质疑投诉
义乌市财政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浙江/金华-2026-01-14 00:00:00
浙江/金华-2026-01-14 00:00:0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杭州拾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义乌市北苑街道电商服务中心运营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杭州拾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学源街***号浙江传媒学院第二实验楼***室**号工位
五、基本情况
****年**月*日,杭州拾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参与义乌市北苑街道电商服务中心运营服务项目采购投标并中标。****年**月**日,杭州拾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构成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六、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款“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的,处以采购金额干分之五以上干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款第二项“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
七、处罚结果
*.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壹佰玖拾万元整(¥*******.**)干分之五罚款,计人民币玖仟伍佰元整(¥****.**);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八、处罚日期
****年**月**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义乌市财政局
*、联系人:采监科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