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6-01-14 00:00:00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市江津区公共卫生安全保障设备更新项目可研的批复
发布日期: ********** **:**:**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重庆市江津区公共卫生安全保障设备更新项目可研的函》(津疾监函〔****〕*号)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为提供区域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区域公共卫生安全,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法人:重庆市江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江津区卫生监督所)。
四、项目建设地点:江津区鼎山街道柳林街**号。
五、建设规模、标准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采购医疗设备*台/套,其中,数字化*线摄影(**)*台、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仪*台、气相色谱质谱仪*台、气相色谱*质谱*质谱仪*台、数字***工作站*台。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万元,基本预备费**.**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资金及自筹。
七、建设工期:*个月。
八、招标核准:详见附表。
九、本项目属设施设备购置项目,按照江津府办发(****〕**号简化审批手续的规定,本项目不再单独审批投资概算。请你单位接文后,按照本次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等开展后续工作,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严禁以任何形式违规举债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建设过程中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投资、工期控制到位。
附件:招标投标核准意见
****年*月*日
附件
重庆市江津区公共卫生安全保障设备更新项目招标投标核准意见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察 |
√ | ||||||
|
设计 |
√ | ||||||
|
施工 |
√ | ||||||
|
监理 |
√ | ||||||
|
重要材料及设备 |
√ |
√ |
√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核准。 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 |||||||
分享文章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