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2026-01-14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北川中学功能室及综合楼改造项目(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大屏鑫光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 天府大道北段****号*栋*单元*层***号
被投诉人:四川省北川中学
地址: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常乐街*号
被投诉人: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北川新县城民生大厦附楼羊角路*号政务服务中心*楼
四、基本情况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四川省北川中学北川中学功能室及综合楼改造项目(设备)(*****************),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一:本项目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涉嫌与其他供应商虚构质疑事宜,通过质疑成立的方式,达到废标重招的目的,借此不受理我司的质疑,且不顺延我司作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投诉事项二:评标委员会在我司“性能、技术指标和配置”上的评分存在错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要求。投诉事项三:本项目在评分标准“实施方案”“礼堂音响技术方案”“礼堂音响技术方案”的主观方案评审上,存在对我司的评分有针对性的恶意扣分或者计算错误的情况,评分严重倾向于中标单位,未做到真正的公平竞争,恳请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评审过程予以复核,确保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四川磊鼎优正科技有限公司所投产品标的名称:“***显示屏*”中品牌:“海康威视”规格型号:“**************”,未明确具体所投产品的型号,没有指向唯一产品,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北川羌族自治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