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2026-01-13 00:00:00
发布机构:东莞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二、项目名称:石排镇生活垃圾压缩设备及垃圾箱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广东华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万道路万江** 号****室
法定代表人:陈树坚
被投诉人*:东莞市同誉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体育路南城段**号盈锋中心*栋***室
相关供应商*:东莞市立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新环保公司)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厚街大道东**号**室
相关供应商*:东莞市东虹环卫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虹环卫公司)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莞城金牛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月*日开标、评标并发布中标公告。投诉人于**月**日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月**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于**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月*日,经采购人确认,代理机构发布结果更正公告,终止本项目采购活动。
投诉人反映:*.立新环保公司技术得分为**.**分,投诉人技术得分为**.**分,认为评委故意抬高该公司的技术得分,压低我司技术得分。*.立新环保公司所投“中联牌”产品与投诉人所投“徐工牌”均为一线品牌,但前者报价*,***,***.**元,比投诉人报价*,***,***.**元高出*,***,***.**元,极不合理。*.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区间为*,***,***.**元至*,***,***.**元,而东虹环卫公司报价仅为*,***,***.**元,低于其他投标人平均报价约**.**%。认为评标委员会判定其通过符合性审查,存在串通投标、有意拉低评标基准价的行为。*.立新环保公司与东虹环卫公司在近三年多个政府采购项目中同时投标,东虹环卫公司多次出现商务得分极低、报价畸低的情况,认为两家公司存在围标行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个月内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