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云浮-2026-01-13 00:00:00
发布机构:云浮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投 诉 人:北京宇维天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立清路*号院*号楼**层*单元****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宋文龙
被投诉人*:云浮市司法局(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云浮市云城区河滨东路**号
被投诉人*:云浮市泰宇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金丰路*号*楼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系统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称“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后,依法向相关当事人进行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请求:删除技术负责人不合理的证书要求。
投诉人称:技术负责人证书涉嫌违反政府采购要求中关于管理类证书的设置要求。本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相关工作职责应该由项目经理(即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已经设定项目经理,采购代理机构对相关质疑事项的回复,混淆项目经理和技术责任人职责,技术负责人设定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格证书,违反《广东省财政厅印发〈政府采购常见问题清单〉的通知》的要求。
采购人称:*.技术负责人评审因素设置与项目需求相适应。本项目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技术团队人员的定位和职责要求不同。项目经理对“项目整体目标是否达成”负责,应当具备全局统筹协调管理能力和履职必备的技术。技术负责人对“技术方案是否可行、技术质量是否达标”负责,需要对技术团队进行有效管理,应当具备技术统筹协调管理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技术团队人员作为项目技术实施的核心执行力量,对技术方案落地执行、各细分环节技术实施质量、既定技术任务高效闭环完成负责,侧重于具备与项目需求匹配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执行能力。*.技术负责人评审因素依法设置。*.投诉人引用《政府采购常见问题清单》作为依据错误。《政府采购常见问题清单》所列问题与本项目评审因素对应的对象和证书名称不一致。
代理机构称:*.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需统筹系统建设全流程,协调市、县(区)、镇(街道)三级执法部门的技术对接,统筹数据整合、系统运维、风险防控等关键工作,而项目经理作为项目全流程管理的核心负责人,职责是统筹项目计划制定、进度管控、资源协调、风险防控及全流程闭环管理落地,确保项目按要求交付。磋商文件对两个职位的资质要求各有侧重,二者职责区分明确,无任何混淆。*.技术负责人设定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格证书,并未违反《广东省财政厅印发〈政府采购常见问题清单〉的通知》的要求。“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与“信息系统管理师”为两个不同类型的证书,且该证书要求与技术负责人职责、合同履行直接相关,不存在违规情形。
经调查,本机关查明:
本项目预算金额***.**万元,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年**月*日,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同年**月**日本项目开标、评标;**月**日,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月*日,投诉人就有关事项提出质疑;**月**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答复质疑;**月**日,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投诉人向我局提起投诉;**月**日,提交补正后的投诉材料。我局于****年**月**日依法受理其投诉。本项目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审因素商务部分: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资质 (*.*分)。根据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仅限*人,与项目经理不为同一人)资质情况进行评分:*、具有本科学历得*.*分,具有研究生学历得*分,本项最高得*分;*、具有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或工业和信息化部(厅)颁发“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分析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系统架构设计师”,每提供*种证书得*.*分,最高得分*分。
*.投诉人提出的质疑事项。质疑事项*:项目经理资质涉嫌排斥政府单位颁发的证书,涉嫌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质疑事项*:技术负责人证书涉嫌违反政府采购要求关于管理类证书的设备要求。质疑事项*:*** ***** 数据资产管理体系认证作为评分项,与项目核心需求无实质关联。
以上事实,有投诉人提交的投诉材料,采购人、代理机构提交的答复材料,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招标文件等在案佐证。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一)关于投诉事项,本项目是信息化类项目,“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组织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的高级资格证书,该证书未对企业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出限制,且获得该认证证书的人员众多,具有市场竞争性。采购需求中包含建设“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系统,系统部署在“数字政府”政务云云浮节点上,利用政务云的安全资源池能力为平台虚拟主机实现安全策略保护等,要求技术负责人持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与采购需求和项目履约相关。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设置与采购项目服务质量相关的证书并无不当。因此,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综上,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云浮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浮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