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2026-01-14 00:00:0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浙江中投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全民健身狂欢季·浙江省“未来乡村”定向系列赛(磐安尖山站)暨“我要上全运”浙江省定向选拔赛分站赛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浙江中投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青创园**幢*楼
五、基本情况
经查明,浙江中投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项目名称:全民健身狂欢季·浙江省“未来乡村”定向系列赛(磐安尖山站)暨“我要上全运”浙江省定向选拔赛分站赛,项目编号:***************)于****年*月**日开标,采购人磐安县尖山镇人民政府于****年*月**日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确认中标(成交)结果,代理机构浙江中投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结果公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条、第七十八条、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意见的通知》中《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类)》第**项第*档
七、处罚结果
警告
八、处罚日期
****年**月**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磐安县财政局
*、联系人: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电话:*************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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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