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2026-01-14 00:00:00
郧西县财政局关于对郧西县****年幼儿园玩教具和其他保教设备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郧西县****年幼儿园玩教具和其他保教设备采购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精卫信息咨询(湖北)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号光谷新世界中心*地块写字楼*栋*层办公**号(**)
被投诉人:郧西县教育局本级
地址:郧西县城关镇南正街***号
相关当事人:普荣造价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京东路*号百强世纪城小区**栋*单元****室
三、基本情况
****年**月**日,精卫信息咨询(湖北)有限公司向普荣造价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因精卫信息咨询(湖北)有限公司对普荣造价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年**月**日正式受理,现已审查终结。经审查,投诉人所提四项投诉事项具体如下:
投诉事项一: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标准中设定的“类似业绩”分值权重过高,对新企业和中小企业潜在供应商构成了差别待遇、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二: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标准中设定的“企业综合实力”评审标准,对新企业、中小企业和非从事产品制造的潜在供应商构成了差别待遇、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三: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严格依法落实国家采购政策。
投诉事项四: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标准中设定的“供货方案、质量保证措施、人员培训方案、售后服务”中以非量化指标作为评审因素,赋予评审专家自由裁量权过大,对潜在供应商的评审没有体现“公平公正”原则,构成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阻挠、限制潜在供应商自由进入该地区和该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一、二、三不成立,予以驳回。
(二)投诉事项四成立,责令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限期修改招标文件,并按修改后的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郧西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依法向郧西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郧西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