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2026-01-14 00:00:00
某单位****年副食品配送项目意向公开(****************)(第*、*、*、*、*、*、*、*包)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我部****年副食品配送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年副食品配送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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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需求情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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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某单位****年副食品配送项目 |
主副食品供应包*包括蔬菜、水果、豆制品、干货、调料、牛奶、饮料及其他预包装食品、肉类(含猪肉、牛羊肉、禽类、水产、蛋类)等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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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投标人为非外资、外资控股或外资独资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的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止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特殊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或服务机构,具有仓储空间和冷藏库室(若为供应商名下的场所,则提供产权证明、场地的实景照片图及百度地图位置截图;若为租赁的,则提供租赁协议、场地的实景照片图及百度地图位置截图)。
(七)特殊资格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供应商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六、技术、经济要求
见附件*
七、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
八、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先生
移动电话:***********
地 址:河南省信阳市
九、有关说明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