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书(1月13日)
2026-01-13
黑龙江/大兴安岭 变更澄清
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书(1月13日)
黑龙江/大兴安岭-2026-01-13 00:00:00
黑龙江/大兴安岭-2026-01-13 00:00:00
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书(*月**日)
作者:大兴安岭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时间:********** **:**:**
大公共质〔****〕*号
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书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对我单位大兴安岭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开展大兴安岭地区本级医疗保险基金选择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存放银行的采购项目(包*)(包*)(包*)(包*)(项目编号:[******]**[**]********)采购过程及中标(成交)结果”《政府采购质疑函》收悉,经审查符合规定受理条件,于****年*月*日正式受理。现将质疑处理结论告知你公司:
一、关于质疑事项一。
质疑内容:中标单位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参与投标项目资格。
回复内容:技术指标不是资格性审查的内容,因此,此项质疑内容不成立。
二、关于质疑事项二。
质疑内容:中标单位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指标真实性。
回复内容:评审委员会依据投标文件进行评分,对数据真实性无法确认,因此,此项质疑内容不成立。
三、质疑处理结论。
综上所述,对于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我中心本着对政府采购当事人负责的原则,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质疑事项进行了复核,经过上述复核,质疑不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你公司如对上述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财政厅(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
大兴安岭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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