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广视数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部分报废物资转让
2026-01-14
安徽/合肥 招标采购
合肥广视数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部分报废物资转让
安徽/合肥-2026-01-14 00:00:00
合肥广视数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部分报废物资转让
发布时间: **********

合肥广视数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部分报废物资转让公告

项目名称

合肥广视数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部分报废物资转让

项目编号

**************

委托方

合肥广视数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合肥市广播电视台纪委监察室

联系方式:*************

公告及

竞价期限

*.公告期:****年****:**始至****年*****:**止。

*.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年*月**日*:**始至****年*****:**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秒。

一、转让标的情况

*.转让标的为合肥广视数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部分报废物资,主要包括废旧电池、发射天线、机器设备详见《资产明细表》(本公告附件*资产明细表》中披露的标的规格型号、数量等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物资与其完全一致委托方不对标的物的数量做任何承诺,以受让方现场踏勘为准,移交时不复原、不称重、不清点。

*.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均已报废属于废旧物资,部分资产可能存在残缺现象,如:破损、老化、锈蚀等,标的资产均按现状处置,委托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受让方在处置过程中所产生的质量、安全和环保等问题,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一切的责任及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安徽中平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平评报字【****】第***号《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万元,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转让底价万元)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标的展示

转让标的位于巢湖市半汤路合肥广电大厦(巢湖)、凤凰山机房、银屏山塔顶,展示时间为本公告期内工作日*:*****:**,**:*****:**,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八项“联系方式*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为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踏勘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一)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证载经营范围/类别须包含:****含铅废物,危废代码:**********),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及联合体参与

三、转让条件

*.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成新度和功能情况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拆卸装运费清场费和危险废物处置相关费用受让方承担。

*.本项目转让标的资产包含发射天线,位于巢湖市银屏山塔顶,须由受让方自行自费拆卸。

*.受让方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受让方须协助委托方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危废品转移网上申报,如受让方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第*类)的可自行清运,否则须委托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第*类)的第三方单位进行清运,相关费用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报委托方备案。

*.受让方须在接到委托方交付标的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拆除、运输及清场工作,具体装运地址以委托方实际通知要求为准。受让方须按委托方要求自行自费组织车辆、人员及相关搬运机械至标的存放现场装运标的,相关工作和费用及移交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完成装运后,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垃圾全部清运,现场需清理干净。

*.其他特别说明:

*)受让方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再生资源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拆卸、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委托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如下规定:①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②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受让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应交给委托方备案存档。③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本次转让标的中可能包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以下简称《条例》)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所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照《条例》及《目录》对转让标的进行核查。根据《条例》的规定,列入《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受让方对列入《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资产转让合同》。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交易保证金交纳

金额

*.*万元

支付方式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的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汇入交易保证金(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账号:*****************)。意向受让方不得以现金形式且不得由他方代为交纳交易保证金。

项目登记

(一)意向受让方登记材料如下: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参考本公告附件*《登记材料格式》)。

*.承诺函(格式参考本公告附件*《登记材料格式》)。

*.交易保证金支付凭证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参考本公告附件*《登记材料格式》)。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证载经营范围/类别须包含:****含铅废物,危废代码:**********)。

注:意向受让方须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准备登记材料,并按登记材料格式要求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二)意向受让方可自由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递交登记材料:

*.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工作日*:*****:**,**:*****:**前往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号金融港中心**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楼)参与登记并递交材料。

*.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将登记资料扫描件通过邮件形式(***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须注明“项目名称+意向受让方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三)登记截止时间结束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通知各意向受让方资格登记结果及参与竞价的相关事宜。

项目竞价

*.完成现场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由项目负责人将其信息录入系统,已完成登记程序的应当在获得账号密码后立即登录电子竞价网站(网址:****://*******.********.***)修改初始密码。已经加入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竞价库的意向受让方可凭原账号登录。

*.修改密码后的意向受让方,再次登录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中选中已登记的项目,点击“我要竞价”参与竞价。

*.竞价规则详见网络连续竞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

*.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元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六、竞价后相关程序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号金融港中心**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楼;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成交人为企事业、其他组织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

交易保证金处置

*.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转为部分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

*.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号金融港中心**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楼,联系电话:*************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同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的成交价***万元以下的部分,收取比例为*.*%;超过***万元至****万元的部分,为*.*%;超过****万元至****万元的部分,为*%;超过****万元至*****万元的部分,为*.*%,超过*****万元至*****万元的部分,为*.**%;*****万元以上部分,为*.*%。交易服务费不足***元的,按***元收取。

七、其他说明

*.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工,联系电话:***********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转***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工,联系电话:*********************(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号金融港中心**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楼)

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

资产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资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甲方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和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资料或承诺函均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相关描述:

转让标的详细情况见安徽中平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平评报字【****】第***号《资产评估报告》

第四条 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价格:

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元)转让给乙方,以下简称“转让价款”。

(二)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须自《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账号*****************)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第五条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一)转让标的以现场现状移交

(二)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交付标的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拆除、运输及清场工作,具体装运地址以甲方实际通知要求为准。乙方须按甲方要求自行自费组织车辆、人员及相关搬运机械至标的存放现场装运标的,相关工作和费用及移交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完成装运后,乙方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垃圾全部清运,现场需清理干净。

三)转让标的如涉及权证更名,只允许过户至乙方名下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

第六条 转让税费的承担

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拆卸装运费、清场费和危险废物处置相关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特别约定

(一)甲、乙双方须严格按照转让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本合同为甲方通过公开转让方式确定乙方为乙方后签订,转让公告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乙方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乙方须协助甲方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危废品转移网上申报,如乙方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第*类)的可自行清运,否则须委托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第*类)的第三方单位进行清运,相关费用须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报甲方备案。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二)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额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若乙方逾期超过个月仍未按照合同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壹仟元****)。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向甲方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地点: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相关部门备份。

甲方(盖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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