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FJ2501143-03SGGH杏花路新建工程、南浦路环境整治工程及千斤河综合整治工程施工最高限价公示
2026-01-13
江苏/南京 变更澄清
JBFJ2501143-03SGGH杏花路新建工程、南浦路环境整治工程及千斤河综合整治工程施工最高限价公示
江苏/南京-2026-01-13 00:00:00
澄清修改公告

(江北分中心) 杏湖绿色现代产业园一期项目杏花路新建工程、南浦路环境整治工程及千斤河综合整治工程施工澄清修改公告(第*次)

标段编号:******************
项目名称:
杏湖绿色现代产业园一期项目杏花路新建工程、南浦路环境整治工程及千斤河综合整治工程施工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年**月**日 **:**

一、澄清修改内容

*、请提供地勘报告。

回复:本次提供地勘报告,请各投标人自行登录下述网盘链接查看获取图纸等资料的下载方式,链接:*****://***.***.***/********/#/*/*/*************,提取码:****。

*、道路工程中杏花路便道及南浦路便道控制价未包含拆除及外运费用,便道面积较大,建议调整控制价。

回复:单价中已包含拆除费用按挖三类土综合考虑,考虑到部分建筑垃圾存在残值,故便道弃运自行考虑。

*、请补充编制依据中的***图纸。

回复:以原发布图纸为准,不提供***版图纸。

*、淤泥、桩头及余土外运项目特征描述均包含保洁及消纳费,而控制价中淤泥及桩头外运计取了*元/**的消纳费,余土外运未计取消纳费,建议调整控制价。

回复:由投标人自行考虑,不调整。

*、河道工程大型土石方中河道清淤中甲方指定渣土堆场位于何处。

回复:投标人踏勘现场,自行考虑。

*、河道工程大型土石方中河道清淤剩余**%不能改良淤泥控制价未考虑外运及弃置费用,建议调整控制价。

回复:投标人踏勘现场,自行考虑,不调整。

*、招标文件第***页,关于“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中只说明了计量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相比增加超过**%的单价调整办法(见下图),但未说明计量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相比减少超过**%时的单价调整办法,请补充说明。

回复:减少单价不作调整。

*、提供一下杏花路新建工程、南浦路环境整治工程及千斤河综合整治工程施工总图的***版。

回复:以原发布图纸为准,不提供***版图纸。

*、提供办公区、生活区建设场所。

回复:投标人踏勘现场,自行考虑。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控制价文件,对于第一个单项工程“杏湖绿色现代产业园一期项目杏花路新建工程及南浦路环境整治工程”中的第一个单位工程“土石方工程”,其中第** 条清单************ 余方弃置,清单综合单价是**.** 元/**,我公司认为单价很低不符合市场给定价格,特请招标代理公司予以详细说明“运距、保洁及弃置费的如何组成”,合理给出参考控制价。

回复:投标人踏勘现场,自行考虑,不调整。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调整为:*********.**元,其中暂估价*元。

**、本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已调整,请各投标人按调整后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进行编制投标文件。

二、其他说明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 未改变。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人盖章位置*****;****;****;
南京市江北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
江苏经天纬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镇南河路***号
地址:
南京市秦淮区建邺路***号二楼
联系人: 戴科
联系人:
刘倧瑞、金飞、陈凯、庞飞
电话: ************
电话:
***********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南京市江北新区管委会建设与交通局, ************

澄清修改文件正文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