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6-01-13 00:00:00
*********************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重庆枢纽港产业园(珞璜及支坪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答疑及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工程《重庆枢纽港产业园(珞璜及支坪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答疑及补遗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污水处理厂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资审和商务部分对业绩类型的要求? 回复:不满足要求。 二、补遗部分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或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限内。 提供:承诺(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注:上述第(*)、(*)款信用状况在开标环节进行查询,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若投标人针对上述第(*)、(*)款的承诺内容与查询结果不符,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联合体投标的,任一成员单位出现被限制投标的情形,该联合体将被否决投标。” 修改为:“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或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限内。 提供:承诺(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保证金: 方式一“第*条、 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 万元整(人民币),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守信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称红名单)中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其中非联合体投标的,须投标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招标范围内;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并且按照共同投标协议牵头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其工作范围内。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修改为:“*、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万元整(人民币)。” 方式二“第*条、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万元整(人民币),红名单中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其中非联合体投标的,须投标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招标范围内;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并且按照共同投标协议牵头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其工作范围内。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修改为:“*、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万元整(人民币)。” 方式三“第*条、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万元整(人民币),红名单中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其中非联合体投标的,须投标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招标范围内;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并且按照共同投标协议牵头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其工作范围内。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修改为:“*、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万元整(人民币)。” *、(*)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在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平台上查询、公布所有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单位)信用状况(若遇特殊情况,可在开标现场或开标当日,采用人工方式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的“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核实),汇总并打印所有投标人的信用查询结果,并由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签名确认。” (*)第*条“纸质投标保函原件、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表、开标记录表、投标人信用情况汇总表一并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修改为:“纸质投标保函原件、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表、开标记录表一并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 ①红名单优惠:红名单中的中标人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 ②红名单认定标准: 非联合体中标的,须中标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招标范围内;联合体中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并且按照共同投标协议牵头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其工作范围内。中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 修改为:“(*)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签订合同“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标候选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为的,视为特别严重信用不良行为且情节特别严重,按信用记分上限一次性记**分,纳入黑名单管理;中标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为的,按中标项目金额**‰罚款上限予以行政处罚,按信用记分上限一次性并处记**分,纳入黑名单管理。”修改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标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为的,按中标项目金额**‰罚款上限予以行政处罚。” *、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异议、投诉处理第*条“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投标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或者投诉的,将被列入黑名单管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办法修改为“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技术部分得分相等的,以商务部分得分高的优先;商务部分得分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资格审查业绩要求合同金额由高到低原则排序。” *、删除原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四、资格审查部分(三)承诺中第(*)条“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和第(*)条“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招标文件若与本通知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通知为准。 招标人:重庆江津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