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2025-12-31 00:00:00
| 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
| 索 引 号 | *********/**********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财政局 | ||
| 文 号 | 淮财购决〔****〕**号 | 公开日期 | ********** | ||
| 文 号 | 淮财购决〔****〕**号 | 公开日期 | ********** | 失效日期 | |
| 名 称 |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 ||||
| 关 键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效说明 | |||||
投诉人:湖北华韵文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街武珞路***号亚贸广场*座**层***号手拍手孵化器****
法定代表人:张展平
当事人:淮安市博物馆
地址:淮安市健康西路*****号
法定代表人:陈永贤
被投诉人:淮安万顺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南昌路**号(淮安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大门东侧一楼)
法定代表人:江艳红
湖北华韵文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韵公司”)对淮安市博物馆(以下简称“采购人”)、淮安万顺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组织的淮安市博物馆展厅及文物保护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诉,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事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事项
*.我公司的《质疑函》被泄露,请求调查;
*.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办法要求提供样品,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本项目预留时间太短,供应商无法完成项目要求的定制样品,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样品属于定制产品,货值**万以上,如未中标,供应商必须承担样品费用,增加了供应商的企业负担和投标成本,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中多功能墙柜的技术参数指定特定专利和产品,涉嫌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技术参数和评分标准;
*.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没有提供展柜及配套拆除及展厅修复安装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供应商无法报价;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本项目样品提交地点为淮安市博物馆地下车库,为暗箱操作提供了便利,导致评标不公平、不公正。
(二)投诉请求
重新编制招标文件,调查相关事宜,维护政府采购公平公正。
二、审查情况
该项目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于**月**日发布更正公告,经评标后于**月*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四川克里克展览展示有限公司。**月**日,华韵公司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代理机构于**月**日作出书面答复。**月**日,本机关收到华韵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提出的投诉,并予以受理。**月*日,本机关分别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和投诉书副本,后收到采购人提交的投诉答复材料。
三、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驳回投诉人的其他投诉。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日内,依法向淮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个月内向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淮安市财政局
****年**月**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淮安市财政局办公室 ****年**月**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