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贵州省纳雍县大寨镍多金属矿探矿权招标出让公告
2026-01-13
贵州/毕节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政务公开贵州省纳雍县大寨镍多金属矿探矿权招标出让公告
贵州/毕节-2026-01-13 00:00:00

贵州省纳雍县大寨镍多金属矿探矿权招标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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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自然资矿权出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号)《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业权招标出让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号)《贵州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黔自然资规〔****〕*号)等相关规定,贵州盛世黔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毕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对贵州省纳雍县大寨镍多金属矿探矿权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号省政府*号楼

二、承办人:毕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碧阳大道*号(原洪南大酒店)

三、矿业权交易平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碧阳大道***号

四、招标出让矿权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贵州省纳雍县大寨镍多金属矿探矿权

(二)勘查矿种:镍多金属。

(三)地理位置:纳雍县水东镇。

(四)区块面积:*.**平方千米,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如下(****坐标系):

序号

纬度

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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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拟出让年限:*年,从探矿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日起算。

(六)起始价**万元

(七)出让收益率:镍多金属:镍*.*%,钼*.*%

(八)勘查程度:详查。

(九)勘查投入要求:按《勘查方案》执行。

五、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应为营利法人或非营利法人的事业单位。

(二)企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企业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六、出让方式、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一)出让方式:公开招标出让

(二)获取文件时间:****年*  **  日至****年*  **  日每日** 时** 分至** 时** 分(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联系人:贵州盛世黔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三)报名时须提供: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诚信资格承诺:企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企业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

*)非联合体投标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七、时间、地点和相关事项

(一)公告时间:*****   ** *:**时***** ** **:**时。

(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  *   **  **时**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时**分之前将投标文件送交至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招拍挂室(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碧阳大道***号)。

(三)开标时间:****年*    ** **时**分开标。

(四)开标地点: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招拍挂室,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碧阳大道***号。

八、招标底价及投标保证金

(一)招标标底:本次招标设置招标底价,由出让人密封送入评标现场,评标专家现场启封,评标结束后公布。投标人报价低于招标标底的视为无效报价,提出无效报价的方案作无效标处理。

(二)投标保证金:***万元 。缴纳后把投标人打款凭证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附进投标文件。

保证金缴存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开户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

联系人:财务部;

联系电话(传真):************

九、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形式,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及无效标审查均委托评标委员会进行。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家或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不足*家的,本次招标作废标处理。

十、评标办法及中标结果公示

(一)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和详细评审,形成评标报告,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名中标候选人。

(二)中标候选人公示: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官网、毕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上同时发布,公示期不少于*日。

(三)中标结果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自然资源部官网、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官网、毕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上同时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

十一、发放中标通知书

在确定中标人的当天,由承办人委派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二、合同签订

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中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后** 个工作日内,备齐相关资料到贵州省自然资源厅申请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若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出让人将按照评标报告推荐顺序确定第二或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矿权出让收益缴纳

《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按《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号)要求和合同约定,在探矿权新立登记前一次性缴纳本次招标竞争确定的中标价。该探矿权如转为采矿权后,按照矿产品销售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缴款时间等事项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中按规定另行约定。

十四、探矿权登记

中标人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中标价部分)后,备齐相关资料后,到省自然资源厅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探矿权登记。

十五、失信、违约联合惩戒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贵州省自然资源厅网站、毕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中标结果无效,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对失信主体信息进行记录、管理、公开。中标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取消中标资格或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资格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二)投标人、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中标、竞得的;

(三)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竞得人拒绝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中标人、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四)中标人、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

(五)向主管部门或者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中标或者竞得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十六、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报名申请前应充分了解探矿权范围的地质情况、资源赋存、土地权属、地上地下建设项目及区块周边条件等相关情况。投标申请人可自行到矿区现场踏勘,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二)中标人应根据相关规定的需要,依法完善林业、生态环境、土地、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等手续后方可实施勘查活动,因未能完善相关手续等原因造成无法开展相关工作的,后果自行承担。中标人进场施工勘查涉及的有关事宜,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三)非因出让人过失造成的矿权损减(包含但不限于矿权区块面积缩减、探矿许可证废止、探矿许可证被吊销),所缴纳和产生的相关费用一律不予退还和补偿。

(四)应按生态环境保护等有关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勘查,并按要求履行矿区生态修复义务。

(五)投标人应当按《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和出让人在出让合同中约定及时开展勘查工作,无正当理由未开展或者未实质性开展勘查工作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违约责任。

(六)投标人需承诺:自愿在投标专用账户按《勘查资金预算》中不少于预算勘查资金的**%存入专项勘查资金,在《出让合同》中约定该资金仅用于本项目的勘查使用,并接受自然资源部门监管。

(七)贵州省纳雍县大寨镍多金属矿探矿权影响大龙井水源、彭家水源和部分管道,覆盖水东镇金子村***户***人,影响小龙井水源,覆盖水东镇簸落村**户**人。与“伍佐河”部分重叠,如需在河道范围内开展探矿活动,须按“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报批。中标人在后续勘查、开采过程中若影响到群众生产生活用水,要按照“谁影响,谁负责”“谁破坏,谁修复”原则,优先保证群众生产生活用水。

(八)本项目区块内涉及Ⅲ级、Ⅳ级保护林地。涉及的林地若确需征用、使用或临时占用的,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严禁未批先占违法使用林地,严禁乱砍滥伐林木。涉及天然乔木林地,若确需使用,需做好选址论证。

(九)本项目区块内存在风力发电项目,探转采前,必须做好相关安全论证,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才能开展建设工作。

(十)本项目区块与现状乡道 **** 武佐河至岔河等公路重叠,勘探过程中应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及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留足与公路安全距离,保障公路正常运行,探转采前应征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意见。中标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不得破坏、损坏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须采取措施确保公路运行安全,涉及占用或破坏公路需按不低于原技术标准进行修复或改线建设,并保障连接居民点道路畅通。今后可能对区域内现状公路进行改扩建,在后期改扩建时不再要求相关项目编制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和对矿业权人进行相应的赔补偿,矿业权人应配合做好公路建设手续办理等相关工作。

(十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年修订)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考古资质的单位进行必要的考古调查、勘探。实施建设过程中,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如发现文物和疑似文物时,请立即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文物行政部门处理。

(十二)探矿权有效期 * 年,探矿权人应当在此期限内完成勘探工作,并办理探矿权转采矿权登记。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履行各项责任义务,未按约定或规定完成相关工作的,探矿权有效期限届满不予办理探矿权续期登记。

十七、对本项目提出异议的方式

如对本次招标出让存在异议的,请在****年*  ** **时**分前,以书面方式提出。联系电话:************ (承办人);***********(代理机构)。

投诉单位: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十八、其它事项

(一)公告相关信息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自然资源部官网、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官网、毕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上同时发布。招标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门户网站发布,请意向投标人密切关注。

(二)联系方式:投标咨询电话:***********;业务咨询电话:************。

(三)监督投诉单位及电话: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承办人负责解释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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