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1-13
四川/眉山 质疑投诉
眉山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眉山-2026-01-13 00:00:00
眉山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眉山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东坡故里·东坡宴”培育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四代目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号*栋*单元**楼****号

被投诉人:眉山市商务局

地址:眉山市东坡区东坡大道南一段*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玄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眉山市商务局“东坡故里·东坡宴”培育项目(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履约能力”未依法设置评分因素,要求中式烹调师或中式面点师一级/高级技师证书存在以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投标人。

投诉事项*:“履约能力”未依法设置评分因素,要求人员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凭证存在以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投标人。

投诉事项*:“履约能力”未依法设置评分因素,要求提供与餐饮、美食相关的项目成果奖励存在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涉嫌以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投标人。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眉山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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