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2026-01-13
四川/广元 质疑投诉
旺苍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四川/广元-2026-01-13 00:00:00
旺苍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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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广元市农机有限公司

所地(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上西办事处金轮北路西侧***、***号营业用房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广元市农机有限公司在****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示范推广机械采购项目(二次)(*****************)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以及《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川财规〔****〕**号)违法行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适用条件“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中标(成交),被认定中标(成交)无效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不满****万元的。”裁量阶次“*.采购金额*‰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为二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广元市农机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旺苍县财政局

**** 年 **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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