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2026-01-13
四川/广元 质疑投诉
旺苍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四川/广元-2026-01-13 00:00:00
四川/广元-2026-01-13 00:00:00
旺苍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旺苍县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大中小 】【打印】【关闭】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炳森宏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中国 (四川) 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号*栋*单元*楼***、***号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炳森宏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旺苍县木门镇****年优势特色产业乡镇建设项目一期(数字乡村建设平台搭建项目)(*****************)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以及《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川财规〔****〕**号)违法行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适用条件“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但未中标(成交)的”。裁量阶次“*.采购金额*‰**‰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为一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炳森宏业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旺苍县财政局
**** 年 ** 月 **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