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2026-01-13 00:00:00
华安县城区排水提升工程(二期)—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农林路、大同西路)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
*.工程名称:华安县城区排水提升工程(二期)—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农林路、大同西路)监理
*.招 标 人:华安县市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漳州市华安县华丰镇茶烘路*号
联系人:蒋女士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单位:万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延安北路**号*层
联系人:殷工 联系电话:************转***
*.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华安县华丰镇农林路、大同西路
*.工程交易地点: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开标时间:****年 * 月 ** 日*:**时
*.中标候选人:哈尔滨工大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投标报价:人民币捌拾玖万伍仟元整(¥:******元);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率为 *.**%,以本工程施工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为取费基数,即最终监理服务费=本工程施工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固定费率*.**%。
总监理工程师:何桂阳 注册资格: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证书编号:********
**.监理服务期限: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且保修期满、监理资料及施工资料归档完成止。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蔡珠杰(组长)、方生耀、颜志平、胡心伟、黄寒晓
**.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的规定,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的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招标人不再接收异议申诉。评标结果异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华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
**.以上结果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上予以公示。
注:根据闽发改法规[****]***号文,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的,其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不得少于十日。
招标人:华安县市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万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