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2026-01-13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叙永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设备采购(第五批)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格律通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街道龙城大道*号师大现代花园二期*栋*层**号
被投诉人:叙永县人民医院
地址:叙永县叙永镇和平大道***号
被投诉人: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兴科中路**号*层***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叙永县人民医院叙永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设备采购(第五批)(*****************),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叙永县人民医院、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我公司依法提供的书面质疑函内容,进行虚假回复,并未提供实质性的回复内容。(质疑*、质疑*、质疑*、质疑*、质疑**、质疑**、质疑**、质疑**)。
投诉事项*:叙永县人民医院、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我公司依法提供的书面质疑函内容,进行欺骗式回复,并未对招标文件对应质疑内容进行修改。(质疑*、质疑*、质疑*、质疑*、质疑*、质疑**、质疑**、质疑**、质疑**、质疑**、质疑**)。
投诉事项*:叙永县人民医院、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我公司依法提供的书面质疑函内容,进行模糊式回复(回复说均为合理需求,未明确阐述“怎么合理了”,也并未正面回复我公司详细阐述的不合理),我公司质疑内容已经对不合理地方进行了明确的阐述,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对我公司明确阐述的内容进行正面回复或论证,而且模糊式回复均是合理需求。那请财政局核对我公司阐述的不合理和采购人回复的模糊的合理,看看到底是否合理,若财政局觉得属于合理需求,请阐述清楚合理性及依据,并对我公司阐述的不合理进行举证反驳。(质疑*****)。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叙永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