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2026-01-13 00:00:00
十堰市财政局关于对东风高级中学综合实践基地创客教育与科学探究设施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东风高级中学综合实践基地创客教育与科学探究设施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索越工贸有限公司
地址:十堰市茅箭区朝阳中路*号万隆广场*单元***号
被投诉人:湖北汇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硚口区长丰乡长丰村天顺园小区***栋*单元*层*号
三、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万元,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年**月**日,本项目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年**月**日,本项目发布成交公告。
投诉事项一:被投诉人所提供上海纳深机器人有限公司、杭州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想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多处数据虚假填报,与制造商所提供的数据严重不符,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二:被投诉人所投激光切割机产品型号关键参数不达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外观尺寸不满足采购文件技术参数(外观尺寸:≥****** × ****** × ******)要求;
*.*轴行程不满足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要求;
*.安全保护系统不满足采购文件技术参数“支持开盖保护、强制水冷保护系统、温控自动报警、漏电断路保护、紧急急停保护、光路封闭式设计、指示灯提醒功能、外接口凹入防磕碰设计”要求;
*.双气路电控调节系统不满足采购文件技术参数“支持电控调节与无级手动调节,指定针形阀单路向控制吹气,搭配气量数显表精准监测气量,实现高精度加工”要求;
*.所投型号厂家官方网站软件功能介绍中未提及对 “****、***、***” 格式的支持,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
*.安徽马尔克斯科技有限公司官网关于 “**********” 软件的介绍,未提及上述缺失功能及教学资源,无法佐证参数达标。
投诉事项三:编程无人机厂家证明从未生产过被投诉人提供的型号“飞虹****”,被投诉人所投编程无人机产品型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投诉事项*部分成立。
(二)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被投诉人部分产品生产厂家企业类型为中型企业,不满足采购文件资格要求,采购结果无效。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十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依法向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堰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