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6-01-13 00:00:00
****年涪陵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及厕站管理服务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涪财采购〔****〕**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年涪陵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及厕站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年涪陵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及厕站管理服务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市能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沙坪坝区覃家岗街道汇泉一路**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涪陵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重庆市涪陵区城市水域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宏声大道**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通讯地址:重庆市涪陵区鹤凤大道**号新区大厦*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向我局提出投诉。经审查,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予以受理。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评审专家未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进行评审。
投诉事项*:采购人没有派出采购人代表进行评审工作,不符合相关程序。
(二)投诉请求
请求核查评审活动全过程,纠正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我局决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涪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年*月**日
****年涪陵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及厕站管理服务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涪财采购〔****〕**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年涪陵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及厕站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年涪陵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及厕站管理服务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市能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沙坪坝区覃家岗街道汇泉一路**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涪陵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重庆市涪陵区城市水域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宏声大道**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通讯地址:重庆市涪陵区鹤凤大道**号新区大厦*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向我局提出投诉。经审查,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予以受理。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评审专家未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进行评审。
投诉事项*:采购人没有派出采购人代表进行评审工作,不符合相关程序。
(二)投诉请求
请求核查评审活动全过程,纠正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我局决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涪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