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文山-2026-01-08 00:00:00
项目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号)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砚山县平远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受文山州现代农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以公开协商或现场竞价的方式公开交易*****.**亩耕地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作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主体基本情况
文山州现代农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是文山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隶属于文山州现代农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充分利用土地整治(提质改造)项目的资源优势主动探索“粮食+*”的种植生产轮作模式。
(二)合作区域、面积
本次合作的区域、面积详见下表,实际面积以最终双方确定的实际流转面积为准。
序号 | 区域 | 面积(亩) | 备注 |
* | 白泥塘项目区 | ****.** | 可拆分合作 |
* | 托嘎项目区 | ****.** | 可拆分合作 |
* | 回龙项目区 | ****.** | 可拆分合作 |
合计 | *****.** | ||
二、租赁期限
半年起。
三、报名资格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
****年**月**日至**月**日(如报名结束还剩余土地未完成合作的,则报名时间延续至所有土地合作完成为止,****年全年有效)。报名时段为每日*:*****:**,**:*****:**。
(二)报名地点
平远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三)报名联系人
杨菊林,联系电话:************。
(四)报名须提交的资料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报名表;
(*)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农村产权交易意向受让方承诺书。
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报名表;
(*)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农村产权交易意向受让方承诺书。
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报名表;
(*)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农村产权交易意向受让方承诺书
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
(*)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联合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合同时的受让人;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农村产权交易意向受让方承诺书。
五、现场交易时间及地点
(一)现场交易时间
****年**月**日(星期三)**:**。
(二)地点
砚山县平远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注:本交易时间截止后,如转让人还剩余土地未完成合作的,受让人还需土地合作的,交易时间将由受让人与转让人协商确定后,与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联系并完成交易确认。)
六、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项目交易公告同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砚山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七、现场踏勘时间及地点
意向受让人想进行现场踏勘的,联系人:卢炫名,联系电话:***********(业务专用号码),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到实地行现场踏勘。
八、交易方式及相关要求
(一)交易方式
公开协商交易方式。具体合作方式由转让方及受让方协商产生。(若同一标的物有两家及以上意向人报名的,采用现场竞价方式公开竞价,价高者为竞得者)。
(二)取得文山州现代农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土地合作项目的受让人,应当现场与转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九、资格审查
交易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在现场竞价前一天我中心负责对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租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申请人不具备竞租资格的;
(*)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答疑
申请人对公开交易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报名时间结束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我中心咨询。
十一、合作项目底价、竞价要求情况
(一)本项目不设有底价,具体价格由受让人及转让人共同协商;
(二)若同一标的物有两家及以上意向人报名的,采用现场竞价方式公开竞价,每次加价**元/亩,以价高者得且报价不低于底价者为竞得者。若同一标的物只有一家意向人报名,采取公开协商或其他的方式合作。
十二、成交后工作要求
确定受让人后,转让人与受让人当场签订《文山州现代农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土地合作项目交易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成交确认书),转让人或受让人不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受让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转让人与受让人依据《成交确认书》约定时间签订合同。
十四、合作开发结果公布
我中心将在此次农村产权交易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在砚山县人民政府网公布本次交易结果。
十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对公开交易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报名时间结束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我中心咨询。申请人想进行现场踏勘的,可联系转让人的联系人到实地进行现场踏勘。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申请人对交易文件及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受让人一经应价或报价,不可撤回。
(三)确定受让人后,受让人在现场与转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转让人和受让人具有法律效力,转让人改变交易结果的,或者受让人放弃竞得标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转让人应当在竞价会前终止
活动,并通知受让人:
*.竞租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相关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租人,足以影响公正性的;
*.应当依法终止交易活动的其他情形。
(五)成交价以双方协商的价格为准或竞价(具体面积以实际合作面积计)。
(六)受让人与转让人签订《合同》后,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受让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相关移交、变更手续。
(七)交易不成功的,应当按规定由我中心重新组织公开发布合作公告,并组织公开交易。
(八)参加现场交易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九)未尽事宜,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在合作种植合同中约定。
(十)我中心对本《须知》有解释权。
砚山县平远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