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沪(浦)花办责拆决字〔2026〕第084005号
2026-01-13
上海 审批|立项|规划
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沪(浦)花办责拆决字〔2026〕第084005号
上海-2026-01-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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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沪(浦)花办责拆决字〔****〕第******号
|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花木街道 |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 |
孙琳、陆建珑:
关于你们名下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路****弄***号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案,本机关已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决定。因本机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确认有效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沪(浦)花办责拆决字〔****〕第******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花木街道办事处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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