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凉山-2026-01-13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普格县学校教学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珺浩(九江)图书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高丰镇乌石街府前东路六排****号
被投诉人:普格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地址:普格县新建南路***号
被投诉人:凉山吉鸿腾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昌市东沿线海月里**栋***室
四、基本情况
凉山吉鸿腾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普格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年普格县学校教学设备(*****************),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设置具有明显排他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构成对特定品牌(希沃、奥威亚等)的变相指定,限制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质疑答复未实质性回应问题,以“基本需求”“不具垄断性”等模糊理由敷衍塞责。
投诉事项*:采购结果公告显示中标产品均为“ ***** ”品牌,印证参数设置存在偏向性,导致其他品牌无法公平参与竞争。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普格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