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贡井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1-13
四川/自贡 质疑投诉
自贡市贡井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自贡-2026-01-13 00:00:00
自贡市贡井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自贡市贡井区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自贡航空产业园区绿化养护管理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远建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富顺县代寺镇草茂村三组**号

被投诉人:自贡川南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汇兴路***号

被投诉人:自贡航空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自贡市自贡航空产业园区灯塔路*号

四、基本情况

自贡川南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自贡航空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自贡航空产业园区绿化养护管理服务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采购人未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投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通过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向投诉人推送政府采购合同。

投诉事项*:采购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发布了废标公告,废标原因为:因供应商无法履约,放弃中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废标行为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废标行为应当无效。

投诉事项*:因该采购项目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号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废标情形,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该个项目废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废标行为应当无效。

投诉事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擅自终止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的规定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投诉事项*: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投诉人发出了中标(成交)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号)的规定,双方的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

投诉事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内容,没有按照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进行答复,缺少重要信息,没有对投诉人的质疑事项进行“逐一”的答复,没有“逐一”说明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并且错误的引用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故答复理由不应成立。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废标行为无效。

六、其它补充事项

自贡市贡井区财政局

****年**月**日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