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6-01-12 00:00:00
*********************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德感街道临峰、长冲社区及前进厂片区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标段) 答疑补遗文件 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德感街道临峰、长冲社区及前进厂片区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标段)答疑及补遗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 *.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一、《暂行办法》中规定的招标投标当事人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红黑名单及重点关注名单管理等信用管理规定,自****年**月**日起暂停实施。****://*****.**.***.**/****/****/******/******************.****。 答:详见补遗内容。 问题*.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三)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答:是否还需提供其他承诺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要求对应的约定内容,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 答:可以。 问题*.投标函中的缺陷责任期可以填“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吗? 答:可以。 问题*: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给排水专业技术职称的得*分;具有设施维护专业的得*分。请问相关助理工程师满足加分要求吗? 答:不满足,需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问题*:技术负责人在资格审查部分中提供了给排水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后,在商务部分中再提供给排水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可以加分吗? 答:可以。 问题*: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是否需要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递交吗? 答:对于递交纸质投标保函的要求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保证金的要求执行。 问题*:任一清单的综合单价低于警戒线,就要提供说明吗?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全部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全部单项报价是指单项工程合价还是清单综合单价? 答:单项工程合价和清单综合单价。 问题**:共同投标协议中可以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完成工程量的百分比吗? 答:投标人自行决策,满足招标文件关于联合体要求即可。 问题**:财务报告可以只提供审计报告、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吗? 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问题**:我公司业绩为重庆本地业绩,合同金额符合业绩要求的工程造价,但重庆固定竣工验收报告无法体现结算金额,请招标人明确符合业绩要求吗? 答: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问题**: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问题**:我公司业绩竣工验收报告无法体现工程造价,*.请问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可以用审计报告证明吗? 答: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问题**: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金融监管总局****年*月**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中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将其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统一监管平台)并申请赋码。本项目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需要赋码和可查询吗? 答:不需要,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问题**:业绩要求的工程造价是以合同金额为准还是以结算金额为准呢? 答:业绩证明材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 二、补遗部分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或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限内。 提供: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进行承诺。 注:上述第(*)、(*)款信用状况在开标环节进行查询,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若投标人针对上述第(*)、(*)款的承诺内容与查询结果不符,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联合体投标的,任一成员单位出现被限制投标的情形,该联合体将被否决投标。” 修改为:“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或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限内。 提供: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进行承诺。 注:联合体投标的,任一成员单位出现被限制投标的情形,该联合体将被否决投标。”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保证金 方式一“第*条、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万元整(人民币),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守信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红名单)中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其中非联合体投标的,须投标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招标范围内;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并且按照共同投标协议牵头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其工作范围内。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修改为:“*. 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万元整(人民币)。” 方式二“第*条、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万元整(人民币),红名单中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其中非联合体投标的,须投标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招标范围内;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并且按照共同投标协议牵头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其工作范围内。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修改为:“*、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万元整(人民币)。” 方式三“第*条、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万元整(人民币),红名单中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其中非联合体投标的,须投标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招标范围内;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并且按照共同投标协议牵头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其工作范围内。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修改为:“*. 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万元整(人民币)。” *、(*)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在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平台上查询、公布所有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单位)信用状况(若遇特殊情况,可在开标现场或开标当日,采用人工方式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的“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核实),汇总并打印所有投标人的信用查询结果,并由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签名确认。” (*)“纸质投标保函原件、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表、开标记录表、投标人信用情况汇总表一并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修改为:“纸质投标保函原件、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表、开标记录表一并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 ①红名单优惠:红名单中的中标人履约担保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 ②红名单认定标准:非联合体中标的,须中标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招标范围内;联合体中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并且按照共同投标协议牵头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其工作范围内。中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 修改为:“(*)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签订合同“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标候选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为的,视为特别严重信用不良行为且情节特别严重,按信用记分上限一次性记**分,纳入黑名单管理;中标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为的,按中标项目金额**‰罚款上限予以行政处罚,按信用记分上限一次性并处记**分,纳入黑名单管理。”修改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标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为的,按中标项目金额**‰罚款上限予以行政处罚” *、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异议、投诉处理“第*条. 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投标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或者投诉的,将被列入黑名单管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修改为“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原则排序。” *、删除原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三)承诺中“(*)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原招标文件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人员职称(或执业)证书中“投标人拟派下列人员中,每具有*个职称证书,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职称证书不参与商务评审,得*分,本项最多得*分:”修改为“投标人拟派下列人员中,每具有*个职称证书,得*分,本项最多得*分:”。 **、本项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元(大写:壹仟叁佰柒拾捌万捌仟玖佰肆拾叁元叁角叁分),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为******.** 元。本项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已按相关要求规定下浮,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汇总价为下浮前价格,各投标人在分部分项处自行下浮,各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下浮后的最高限价,且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与依据单价、工程数量、分部分项工程合价计算出的结果应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重新发布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内容。 注:本答疑及补遗通知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通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通知为准。 招标人: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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