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街社区商业楼10号楼二楼西商铺出租成交公告
2026-01-13
河北/石家庄 中标结果
七街社区商业楼10号楼二楼西商铺出租成交公告
河北/石家庄-2026-01-13 00:00:00

七街社区商业楼**号楼二楼西商铺出租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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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街社区商业楼**号楼二楼西商铺出租交易机构: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坐落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获鹿镇/七街村北斗西路**号七街社区商业楼**号楼
挂牌开始时间设定 **********************
挂牌开始时间 **********
挂牌单价 元/年
挂牌总价 ****** 元
标的物数量 ***
资产和资源性质 集体 资产类型
房产证号 建筑面积
目前用途 附属设施
坐落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出让方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一、意向受让人资格要求 * 、意向受让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信誉良好的社会自然人和其他经营组织可参与承包竞价,拖欠及侵占村集体资产的不得参与承包竞价。 *、竞得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合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竞价结束后,双方签订“承租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按所订《合同》履行义务,若竞得人不按时签订《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保证金不予退回。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凡有意参加竞价者,在****年 * 月 ** 日至****年 * 月 ** 日期间,每天上午*:*****:**,下午*:****:**,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七街社区居委会(北斗西路**号)报名;(线下报名后需在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线上报名) *营业执照(新版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中的二维码要清晰,自然人投标的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证明和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 三、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并在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获鹿镇七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开栏张贴。 四、竞价时间、地点 ****年 * 月 ** 日 ** 点 ** 分,在鹿泉区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鹿泉分公司开标室参加竞价。 五、联系方式 出让人:石家庄市鹿泉区获鹿镇七街社区居民委员会 联系人:霍进东 联系电话:***********
出让行为的行政备案责任
出让行为的内部决策情况 已经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各成员
出让行为的批准情况
出让方信息
出让方名称 石家庄市鹿泉区获鹿镇七街社区居民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所在地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获鹿镇/七街村
注册地(地址) 石家庄市鹿泉区获鹿镇七街社区居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霍进东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其他竞价方式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否(不放弃)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 ***** 元
保证金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交纳方式 其它
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出让方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一、意向受让人资格要求 * 、意向受让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信誉良好的社会自然人和其他经营组织可参与承包竞价,拖欠及侵占村集体资产的不得参与承包竞价。 *、竞得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合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竞价结束后,双方签订“承租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按所订《合同》履行义务,若竞得人不按时签订《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保证金不予退回。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凡有意参加竞价者,在****年 * 月 ** 日至****年 * 月 ** 日期间,每天上午*:*****:**,下午*:****:**,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七街社区居委会(北斗西路**号)报名;(线下报名后需在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线上报名) *营业执照(新版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中的二维码要清晰,自然人投标的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证明和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 三、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并在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获鹿镇七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开栏张贴。 四、竞价时间、地点 ****年 * 月 ** 日 ** 点 ** 分,在鹿泉区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鹿泉分公司开标室参加竞价。 五、联系方式 出让人:石家庄市鹿泉区获鹿镇七街社区居民委员会 联系人:霍进东 联系电话:***********
挂牌公告及联系方式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次日起 **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交易机构联系人 鹿泉区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 ********
特别声明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让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出让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意向方如对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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