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李家营镇履职事项清单3.0版——配合履职事项清单
2025-12-26
河北/承德 招标采购
兴隆县李家营镇履职事项清单3.0版——配合履职事项清单
河北/承德-2025-12-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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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李家营镇履职事项清单*.*版——配合履职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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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李家营镇履职事项清单*.*版——配合履职事项清单
序号事项类别事项名称对应上级部门上级部门职责乡镇配合职责履职
保障
*党的建设党内表彰激励中共兴隆县委组织部负责颁发光荣在党**年纪念章工作。*.摸底排查符合纪念章申领条件的党员;
*.申领上报符合纪念章申领条件的党员。
统计申领人员信息、分发纪念章
*党的建设农村党员档案县级集中管理中共兴隆县委组织部建立农村党员档案县级集中管理场所,落实农村党员档案集中管理制度。*.规范整理党员档案;
*.移交转递纸质档案;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时,进行党员档案的转递和接收;
*.收集、上交党员死亡、奖励、处分信息变动纸质性材料;
*.完成农村党员档案的数字化归档上传工作;
*.参与维护大组工网全省农村党员档案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
提供党员档案的查阅、转入、转出
*经济发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及风险监测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兴隆县卫生健康局
兴隆县公安局
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制食品药品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事项方式、频次和内容;
*.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确定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包保责任等级;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农村集贸市场、较大规模的农村集体聚餐的监督管理、日常隐患排查及整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店、卫生室、诊所、卫生院、医院药械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日常隐患排查及整改;
*.负责食安督、燕赵药情软件平台的维护、管理及使用;
兴隆县卫生健康局:
*.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时指导、解答;
*.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
兴隆县公安局:
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的宣传教育,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
*.负责辖区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农村集贸市场、较大规模的农村集体聚餐的日常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督促其进行整改,对不能整改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
*.负责辖区内药店、卫生室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对发现养老机构(含社区助餐点)、校外托管机构以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疑似问题和隐患线索进行处理,对无查处权的及时上报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确定辖区内“*”和“*”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包保责任人,履行包保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对存在问题督促其整改,不能整改的及时报告;
*.及时受理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举报投诉,并按照职责权限及时处理;
*.接到危及食品安全预警或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安排人员保护好现场,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并上报;
*.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流调工作。
提供宣传材料,组织开展业务指导培训
*经济发展市场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安全监督管理;
*.对农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对工业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
*.对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
*.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
*.对无照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对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
*.对传销、直销行为的监督管理;
**.消费者权益保护及消费维权投诉案件的处理。
*.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和法律法规普及;
*.发现疑似问题及时上报。
提供宣传材料,组织开展业务指导培训
*经济发展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兴隆县统计局*.依据报表制度进行培训;
*.对达到入统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实施入库、开展现场核实工作。
对初步评估达到入统标准的企业(项目)进行资料收集并及时报告。对统计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民生服务居家正常死亡者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签发兴隆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医疗机构负责居家正常死亡者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签发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村委会提供居民死亡信息材料。组织开展业务指导培训
*民生服务基本避孕药具服务与管理兴隆县卫生健康局*.具体承担本辖区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发放服务、免费基本避孕手术的管理职责;
*.建设与保障供应和周转的避孕药具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存储场所、设施、设备、运输条件、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
*.为县域内服务单位提供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建立药具验收、入库、储存、发放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收集项目信息,汇总需求计划,推广应用基本避孕服务信息化管理系统,保证免费基本避孕药具的可追溯性;
*.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开展免费药具政策宣传,负责基层药具发放服务网点建设工作,制定药具调拨、上报需求计划;
*.负责服务网点的日常管理及免费药具注册、发放工作,填写使用和发放记录;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和上报。
提供宣传材料;维护维修药具自动发放机,及时提供避孕药具;提供计生协信息化平台的使用培训和工作指导
*民生服务人工终止妊娠审批兴隆县卫生健康局对申请人提交的已通过乡镇初审的材料进行审核,合格后加盖县卫健局公章办结。*.对申请人所怀孕胎次不符合《条例》规定、未领取结婚证件需要中期以上终止妊娠的人员,由本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向属地乡镇提交材料,乡镇审核确认出具《通知书》;
*.对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需要终止妊娠的,由本人申请,填写终止妊娠审批单,并向属地乡镇提交材料,乡镇初审后加盖乡镇政府公章,由申请人到县级办理。
提供政策依据,帮助政策解答;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民生服务深化计生协改革,配备家庭健康指导员兴隆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各乡镇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
*.对乡村级计生协的组织架构、职能职责、工作机制进行监督和指导;
*.组织乡
级基层计生协开展省市县计生协业务工作;
*.县级计生协需建立本级家庭健康指导员管理小组,由计生协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
*.对乡
级健康指导员进行业务指导;
*.
指导各乡镇计生协工作人员开展家庭健康指导员宣传、入户活动、人员更替工作。
*.组织各村开展政策宣传,对村级计生协组织提供政策和业务指导,组织村级计生协开展业务活动;
*.明确本级及村级职能职责,健全本级及村级工作机制,加强能力建设确保基层计生协有人谋事,有人干事,按章理事;
*.乡镇级计生协需建立本级家庭健康指导员管理小组,由计生协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
*.指导村级建立管理小组并开展家庭健康指导员的管理和评估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提供宣传材料,组织开展业务指导培训
**民生服务健康监测管理兴隆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组织筛查并提供技术服务,对检测结果异常的患者负责后续追踪寻访,对乡镇数据进行分析,确定疾病是否存在地域性成因;
*.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负责育龄夫妇孕前优生检测和后续随访。
*.组织宣传动员预孕夫妇进行优生检测;
*.组织发动适龄妇女接受“两癌”筛查服务。
提供宣传材料
**民生服务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兴隆县民政局
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兴隆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兴隆县民政局:
负责审核乡镇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项目是否符合规划;
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受理乡镇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土地转用、征收事项审批的申请,进行审核并上报;
兴隆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负责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审核和批准。
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申请受理和初审。组织开展业务指导培训
**民生服务残疾人服务保障兴隆县残疾人联合会
兴隆县民政局
兴隆县残疾人联合会:
*.负责残疾证新办、换领、迁移、补办、注销、变更;
*.负责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申请审核汇总上报;
*.负责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负责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家庭无障碍改造、辅具适配、康复服务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负责开展残疾人基本状况和需求调查,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服务;
*.负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工作;
兴隆县民政局:
负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定、发放工作。
*.受理残疾证新办、换领、迁移、补办、注销、变更;
*.负责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申领受理;
*.组织实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
组织开展业务指导培训
**民生服务慈善工作兴隆县民政局*.监督实施宣传慈善事业政策、法规;
*.监督慈善资金的使用;
*.推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
*.宣传慈善文化;
*.挖掘辖区内的慈善资源;
*.组织策划慈善活动;
*.统筹、指导捐赠站点开展慈善捐赠。
提供宣传材料,组织开展业务指导培训
**民生服务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监管兴隆县教育和体育局
中共兴隆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兴隆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兴隆县民政局
兴隆县卫生健康局
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兴隆县公安局
兴隆县消防救援大队
兴隆县教育和体育局:
负责统筹协调,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日常监管,重点加强教育教学行为的日常监管;
中共兴隆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线上校外培训监管工作;
兴隆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负责建立业务协同机制,加强审批沟通对接,依法依规严格审批、登记办学机构,将教体局列入黑名单的违规校外培训机构,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依法依规进行信用惩戒公示;
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收费、广告、反垄断、餐饮服务、规范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的监管,对有证无照、无证无照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违法经营的机构进行联合查处;
兴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会同教育部门加强对规划审批后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验收、移交的监管落实;
兴隆县民政局:
负责加强对各类社会组织的管理,与教育、公安、市场监管部门一同依法查处社会组织无证办学机构;
兴隆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重大疾病防治、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指导;
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将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规划;
兴隆县公安局:
负责依法加强治安管理,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预防预警,负责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防范“卷钱跑路”“恶意闭店”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
兴隆县消防救援大队:
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
开展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违法违规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组织开展业务指导培训
**民生服务就业、创业和失业服务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隆县农业农村局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职业技能培训;
*.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就业困难对象认定;
*.对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就业帮扶和援助,梳理汇总各项业务数据,建立就业帮扶业务档案;
*.对申请人社帮扶车间的单位吸纳就业人数、吸纳脱贫劳动力人数及稳定就业情况进行审核,联合县农业农村部门进行认定;
*.办结就业登记、失业登记、求职登记事务;
*.城镇新增就业统计;
**.创业指导和创业服务;
**.负责全县职业技能大赛和全县创业创新大赛工作;
**.为有创业担保贷款需求的创业者和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服务,收集乡镇基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失业保险待遇终止经办工作。
*.在河北省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操作系统中受理、上传、办理人社部门服务专岗业务事项、核实业务事项;
*.对申请单位吸纳就业人数、吸纳脱贫劳动力人数及稳定就业情况进行审核,联合县农业农村部门进行认定;
*.收集、整理申请人的纸质及电子档案并进行各项信息核实;
*.对高校毕业生进行就业帮扶、服务;
*.提供职业供求信息,对劳动力进行岗位推送,了解劳动力岗位需求情况;
*.对农村劳动力进行统计,掌握其就业状态,动态更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系统,对农村劳动力进行“****”就业帮扶;
*.推广宣传岗位信息,统计核实京津就业人员基本情况,对辖区内劳动力进行就业帮扶;
*.参与组织职业技能培训及职业技能大赛招生、报名;
*.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核验业务受理。
组织开展业务指导培训
**民生服务困难高龄、失能老人服务兴隆县残疾人联合会
兴隆县民政局
*.拟定和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负责老年人福利补贴(高龄津贴)发放、终止;经济困难高龄,失能、半失能老人服务补贴发放工作;
*.指导全县养老服务机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管理;
*.负责建立高龄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服务信息台账。
*.负责高龄老人的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的审核认定工作;
*.每月向县民政局报送本乡镇当月补贴人员新增、注销、调整统计表;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核查,核查情况于每年*月底和**月底书面上报县民政局;
*.负责受理失能老人人员申请、组织老年人进行认定和经济困难高龄认定;
*.负责年度认证通知工作,协助做好适老化改造项目;
*.负责本级档案管理工作。
提供宣传材料,组织开展业务指导培训,提供福利资金保障
**民生服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兴隆县民政局*.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对救助过程中遇到查明户籍地的流浪乞讨人员,安排送返寻亲工作,按属地责任协调指导乡镇寻找流浪乞讨人员亲属并落实送返工作。
*.发现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向县民政局或县救助管理站报告;
*.引导流浪乞讨人员到县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为县救助管理站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帮助;
*.暂时无法送往县救助管理站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安置场所和基本生活照料;
*.对救助过程中遇到查明户籍地的流浪乞讨人员,参与县救助管理站落实送返工作;
*.对已救助的本辖区流浪乞讨人员进行跟踪回访,了解其回归家庭或社会后的生活状况,对存在困难的,协调部门给予进一步的帮扶和支持,防止其再次流浪乞讨。
组织开展业务指导培训
**民生服务养老机构安全检查兴隆县民政局
兴隆县发展和改革局
兴隆县教育和体育局
兴隆县公安局
兴隆县财政局
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
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兴隆县卫生健康局
兴隆县应急管理局
兴隆县审计局
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兴隆监管支局
兴隆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兴隆县医疗保障局
兴隆县消防救援大队
兴隆县民政局:
负责对辖区内养老机构进行安全检查,对于发现存在问题隐患的按程序进行督促整改、罚没;民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处理;会同消防救援机构、住房城乡建设多部门抓好消防安全整治,摸清消防安全状况,建立隐患、整改、责任清单,对重大火灾隐患提请政府挂牌督办;
兴隆县发展和改革局:
依法负责对中央及地方预算内投资支持的养老服务项目建设资金实施管理,对普惠性养老项目实施评估;
兴隆县教育和体育局:
依照权限负责管理考核院校内(技工院校除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实施;

兴隆县公安局:
依法负责查处扰乱养老服务机构工作秩序,故意伤害、虐待老年人侵犯老年人人身权利,以及以养老服务为名实施非法集资和诈骗侵犯老年人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人口管理信息的共享应用,提升服务管理效率;
兴隆县财政局:
负责会同发展改革、民政部门依法对养老服务机构奖补资金使用情况、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依照职责权限开展院校外和技工院校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监督管理,推动社会保障卡在养老服务领域应用,加强老年人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信息共享;
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依法负责对养老服务机构规划用地进行监督检查;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
依法负责对养老服务机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或者备案,对养老服务机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参与养老服务机构日常排查、问题反馈、投诉举报受理、调查取证、后期督促整改落实工作。提供宣传材料,组织开展业务指导培训,为乡镇提供检查记录表,整改措施报告内容;举办各乡镇业务交流会,了解乡镇履责困难并寻找解决措施
**(续)民生服务养老机构安全检查兴隆县民政局
兴隆县发展和改革局
兴隆县教育和体育局
兴隆县公安局
兴隆县财政局
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
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兴隆县卫生健康局
兴隆县应急管理局
兴隆县审计局
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兴隆监管支局
兴隆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兴隆县医疗保障局
兴隆县消防救援大队
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加强建筑使用安全检查,督促其采取修缮、更换措施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兴隆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和医疗卫生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聚集性传染病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和应急工作;依法负责采集、汇聚、存储、应用、共享老年人基本健康医疗数据;
兴隆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按程序提请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将养老服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年度安全生产考核;
兴隆县审计局:
依法负责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依法负责查处养老服务机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兴隆监管支局:
依法负责对监管领域内地方金融组织参与养老服务市场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协调有关部门依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兴隆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依照权限负责加强养老服务信用信息的共享应用;依照权限负责对社会力量设立的公益性、经营性养老服务机构以及养老服务领域行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对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进行审批或者备案;
兴隆县医疗保障局:
依法负责对纳入医保定点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保基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兴隆县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对养老服务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
参与养老服务机构日常排查、问题反馈、投诉举报受理、调查取证、后期督促整改落实工作。提供宣传材料,组织开展业务指导培训,为乡镇提供检查记录表,整改措施报告内容;举办各乡镇业务交流会,了解乡镇履责困难并寻找解决措施
**民生服务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兴隆县水务局负责本县农村移民人口审查工作、根据上级下达的项目资金计划,统筹规划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本辖区内农村移民人口核减、登记、审核;
*.对各移民村上报的移民项目进行审核,参与项目主管部门开展项目实施工作;
*.负责移民有关政策宣传及稳定工作。
提供宣传材料,组织开展业务指导
**民生服务传染病防控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兴隆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和预防知识普及;
*.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
*.建立卫生应急体系,制定和完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对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迅速组织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各方资源开展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卫生学处理工作,控制传播和蔓延。
*.开展健康教育和疾病知识宣传;
*.发现辖区出现疫情,及时上报疾控部门;
*.做好辖区防控工作。
提供宣传材料,组织开展业务指导
**民生服务“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赤脚医生”补贴发放兴隆县农业农村局
兴隆县卫生健康局
兴隆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向乡镇推送老三员人员名单,根据乡镇反馈三员生存认证表核实结果发放补贴;
兴隆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向乡镇推送“赤脚医生”人员名单,根据乡镇反馈核实结果发放补贴。
核实、统计并上报“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赤脚医生”信息。组织开展业务指导培训
**民生服务农村危房改造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年度危房改造工作方案,下发住房安全鉴定表;
*.督导开展常态化排查整治,对上报初判*、*级危房及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进行复核;
*.对鉴定*、*级危房纳入本年度危改计划;
*.完成本年度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并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拨付到户。
*.对农村住房安全情况开展日常排查;
*.受理农村危房改造申请;
*.对初判*、*级危房及时报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及时整理危房改造户档案;
*.组织进行危房改造。
组织开展业务指导培训
**平安法治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兴隆县委员会
兴隆县人民检察院
兴隆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兴隆县公安局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兴隆县委员会、兴隆县人民检察院、兴隆县公安局:
组织举办多种形式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宣传教育活动;
兴隆县人民检察院:
指导乡镇建立家庭教育指导站;
兴隆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负责网吧、***、剧本杀场所整治,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兴隆县公安局:
依法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
*.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律法规宣传;
*.参与辖区内学校涉校纠纷处理;
*.参与家庭教育指导;
*.督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提供宣传材料,组织开展业务指导培训
**平安法治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及校园周边安全中共兴隆县委政法委员会
兴隆县教育和体育局
兴隆县公安局
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中共兴隆县委政法委员会:
负责组织协调部门开展整治校园周边违规经营场所、图书音像市场、食品卫生安全、治安突出问题、影响交通秩序的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兴隆县教育和体育局:
指导督促学校依法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机制,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
兴隆县公安局:
对校园周边网吧、出租房屋、宾馆、酒店重点场所进行清理整治,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违法犯罪行为;落实“护学岗”高峰勤务;指导学校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及校园周边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监督抽检,发现食品安全隐患督促整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问题;
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对学校周边占道经商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及处罚。
*.开展校园周边防火、用水、用电、饮食卫生、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
*.负责安装部门发放的警示标识,负责辖区小水库、坑塘、堤坝水域、水患排查、上报;
*.及时上报辖区内学校、幼儿园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疑似问题和隐患线索;遇有重特大安全事故,参与善后处理工作。
提供宣传材料,组织开展业务指导培训,配备专业设备
**平安法治大型活动和重要时期维护公共安全兴隆县公安局*.审核承办者提交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申请材料,实施安全许可;
*.制定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督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指导对安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
*.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场所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
*.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对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
*.依法查处大型群众性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做好辖区内重点人群管控等社会面稳控工作;
*.组织工作人员维护活动秩序,在指定区域内做好安保值守工作;
*.按照活动预案安排,及时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
组织开展业务指导培训
**平安法治户籍和流动人口、重点人员管理兴隆县公安局*.负责开展户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宣传教育;
*.负责常住人口登记管理;定期核对户口,完成人口统计任务,编制管理门楼巷牌,开展户籍调查,办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户口证件、信息、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签发制作管理工作;
*.参与重点人员管控工作。
*.参与采集常住人口信息;
*.参与开展户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宣传教育;
*.参与开展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和居住证申领、发放工作;
*.指导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参与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重点人员管控工作。
提供宣传材料,组织开展业务指导培训
**平安法治租赁住房治安管理兴隆县公安局负责出租房屋信息采集登记,房主信息采集登记,治安责任保证书签订,对出租房屋居住的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登记和注销,治安隐患排查、整改措施落实。*.参与排查租赁房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参与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的服务工作;
*.参与开展出租房安全隐患整治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组织开展业务指导培训
**平安法治民族宗教领域监督管理中共兴隆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兴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兴隆县公安局
中共兴隆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兴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负责宗教领域“治非”;排查治理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遏制境外民族宗教渗透破坏行为;防范宗教极端思想传播;排查处置民族领域风险隐患;
兴隆县公安局:
负责宗教领域“打邪”,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揭露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破坏和犯罪活动。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党的民族宗教理论和方针政策;
*.做好辖区宗教场所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制止未批先建、批小建大、违法占地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报告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加强宗教人员管理,化解涉宗教因素矛盾纠纷,动态排查非法宗教人员,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上报;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大型宗教活动管理,做好秩序维护、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协助上级部门查处非法宗教活动,防范极端宗教思想渗透。
提供宣传材料,组织开展业务指导培训
**平安法治对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的监管执法兴隆县公安局*.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实名登记、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娱乐场所“黄赌毒”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伪造变造演出门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罚。
开展日常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提供宣传材料,组织开展业务指导
**平安法治消防安全兴隆县消防救援大队
兴隆县公安局
兴隆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兴隆县消防救援大队:
承担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指导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承担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和重要会议、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消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规划、建设与调度指挥,参与组织协调动员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任务;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
兴隆县公安局:
负责查处职责范围内涉及消防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组织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参与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兴隆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负责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对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开展竣工验收,对其他建设工程检收情况实施备案并开展抽查。
*.按照乡镇综合应急预案,开展消防演练;
*.对易发现、易处置的公共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开展日常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上报县消防救援大队;
*.发现火情及时组织群众疏散;
*.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参与火灾扑救、现场保护、火灾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
组织开展业务指导培训
**平安法治森林草原防灭火兴隆县应急管理局
兴隆县公安局
兴隆县林业和草原局
兴隆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兴隆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拟订火灾扑救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加强全县森林草原消防队伍个人防护装备建设,向一线调拨火灾扑救物资;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组织修订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开展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培训和应急演练;承担火场前线指挥部的具体工作,制定并实施火灾扑救,协调指挥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牵头组织转移、安置、救助受灾群众,及时汇总、报告和通报灾情信息和扑救进展,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
兴隆县公安局:
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协同林业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工作;
兴隆县林业和草原局:
指导全县护林员管理工作;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日常督导检查;森林草原防火设施建设;
兴隆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对本行政区域内旅游景区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负行业监管责任,督促指导景区落实火灾防控措施,开展防火宣传。
*.制定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开展演练,做好值班值守;
*.划分网格,组建护林员队伍和防火灭火力量,储备必要的灭火物资;
*.发现火情立即上报火灾地点、火势大小以及是否有人员被困等信息;
*.在火势较小、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先行组织进行初期扑救。
组织开展业务指导,提供必要的物资保障
**平安法治烟花爆竹禁燃限放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
兴隆县应急管理局
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兴隆县公安局
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
负责监测因烟花爆竹导致的空气质量、噪声污染环境指标变化情况,提供环境数据支持;
兴隆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对城市公共场所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并清理烟花爆竹燃放后的垃圾,维护城市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
兴隆县公安局:
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
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监督,依法组织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负责禁燃限放宣传工作;
*.负责本辖区禁燃限放劝阻教育工作。
提供宣传材料
**平安法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兴隆县应急管理局*.开展应急管理特别是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宣传、普及、咨询服务活动,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排查、专项整治工作;
*.承担安全生产排查、考核的组织实施;
*.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追究情况。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普及,按照乡镇综合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演练;
*.配合相关部门定期开展重点检查,着重开展“九小场所”、农家乐、经营性自建房等风险隐患排查,推动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动自查等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群众疏散撤离。
提供宣传材料,组织开展业务指导培训
**平安法治铁路护路联防安全稳定中共兴隆县委政法委员会
兴隆县信访局
兴隆县人民检察院
兴隆县教育和体育局
兴隆县公安局
兴隆县司法局
兴隆县财政局
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兴隆县交通运输局
兴隆县水务局
兴隆县农业农村局
兴隆县林业和草原局
兴隆县应急管理局
中共兴隆县委政法委员会:
负责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工作职责,将铁路护路联防安全稳定工作纳入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和平安建设重要内容;协调推进铁路沿线安全综合治理;推动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能,督促指导铁路护路联防安全稳定工作措施落实;

兴隆县信访局:

负责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及时受理和督促有关地方、责任部门妥善解决涉路信访问题,有效维护群众权益,统筹指导协调重要敏感时期涉路信访服务保障工作,参与处理影响铁路安全稳定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兴隆县人民检察院:
负责依法打击各类危害铁路运营安全犯罪,推进平安铁路建设;开展铁路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维护铁路外部环境安全;加强对涉铁路案件办理的法律监督,保障平安铁路建设中的司法行政权落实落地,推进铁路安全隐患治理;
兴隆县教育和体育局:
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管理职责和教育工作统筹、协调、指导职能,指导乡镇学校加强临近铁路线路学校的安全管理;将爱路护路宣传教育纳入“平安校园”建设内容,指导推动铁路安全知识和铁路交通常识进校园;参与中小学生石击列车、线路摆障危险事件防范治理工作;
兴隆县公安局:
负责严厉打击危害铁路运输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加强铁路沿线及周边社会治安形势的研判预警,维护铁路沿线治安秩序;组织开展铁路沿线及周边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治理,加强涉路重点人员源头管控、危爆物品和涉爆单位安全管理、废旧金属收购企业(站点)清查整治工作;完善路地公安机关警务协作机制,加强情报线索、数据资源共享,参与开展危及铁路安全重大案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组织铁路沿线派出所及治安巡防力量积极参与铁路联防工作;
兴隆县司法局:
负责协调指导开展铁路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推动铁路安全法治教育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提高爱路护路意识;加强对涉路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指导;对重大涉铁路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依法创建平安铁路;
*.加强铁路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铁路安全法律、法规和铁路安全知识;
*.开展涉路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加强对铁路沿线易肇事肇祸危及铁路安全重点人员教育管理工作。
提供宣传材料,组织开展业务指导
**
(续)
平安法治铁路护路联防安全稳定中共兴隆县委政法委员会
兴隆县信访局
兴隆县人民检察院
兴隆县教育和体育局
兴隆县公安局
兴隆县司法局
兴隆县财政局
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兴隆县交通运输局
兴隆县水务局
兴隆县农业农村局
兴隆县林业和草原局
兴隆县应急管理局
兴隆县财政局:
负责铁路护路联防安全稳定经费保障工作,加强经费使用监管;
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铁路沿线危险品仓储使用单位、化工企业的规划管控,依法查处在铁路沿线违法探矿、采矿、采石行为;会同铁路部门依法制止和查处铁路沿线违法占地行为,维护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用地秩序;开展对土地使用权权属争议的调查处理和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调查认定,排查化解涉路矛盾纠纷;

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规模以上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工地,防止因不符合安装、铺设规范形成漂浮物影响铁路运输安全;指导推动城镇规划区内铁路沿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危及铁路安全的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涉路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加强建设工地彩钢板施工围挡铺设监管,防止因不符合安装、铺设规范形成漂浮物影响铁路运输安全;对职权范围内城建区开展违法建筑调查处理;
兴隆县交通运输局:
牵头负责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推进治理公、铁交汇并行地段安全隐患问题;开展涉路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兴隆县水务局:
负责督促落实《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指导铁路沿线部门严厉打击危及铁路安全稳定的非法抽取地下水、河道采砂行为;
兴隆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督促指导排查整治农村地区铁路沿线及保护区内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农村地区铁路沿线涉农矛盾纠纷;
兴隆县林业和草原局:
负责排查铁路沿线危树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问题,参与铁路沿线危树隐患清理整治;
兴隆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加强铁路沿线危险化学品、矿山、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排查治理铁路周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组织指导铁路沿线周边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无人看管铁路道口安全监管工作。
*.加强铁路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铁路安全法律、法规和铁路安全知识;
*.开展涉路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加强对铁路沿线易肇事肇祸危及铁路安全重点人员教育管理工作。
提供宣传材料,组织开展业务指导
**平安法治气象公共服务兴隆县气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管理工作;
*.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的发布和传播;
*.负责组织指导乡镇气象工作站和气象协理员、信息员队伍建设。
*.开展气象科普知识宣传、气象预警信息传播工作;
*.依法保护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
提供宣传材料,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加快推进优化乡村区域气象站站网布局,不断提高自动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能力
**平安法治自然灾害防范处置兴隆县气象局
兴隆县应急管理局
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兴隆县水务局
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兴隆县交通运输局
兴隆县农业农村局
气象灾害防御:
兴隆县气象局: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指导城乡气象工作,组织推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
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
兴隆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牵头编制全县防震减灾规划计划;负责地震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监督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承担地震宣传职能;组织协调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全县避难设施建设;负责全县救灾资金和物资的下拨工作;
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排查,开展地质灾害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防汛抗旱工作:
兴隆县水务局:
负责汛情、旱情预报预警工作;开展汛期行洪河道、中小水库、山洪灾害危险区、堤坝防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行业领域内建筑工地防御预警发布、督促检查物业小区防涝工作;指导乡镇自建房屋隐患整治监测;
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加强城区内主次干道防御内洪排查;
兴隆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国道桥洞涵道的日常排查,开展排涝工作;
自然灾害救助:
兴隆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洪涝灾害、地震等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县救助资金和物资的下拨工作;
兴隆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提出应对农业自然灾害技术措施,指导恢复农业生产。
*.开展宣传教育,提升群众自救能力,制定应急预案和调度方案,建立辖区风险隐患点清单;
*.组建乡镇抢险救援力量,组织开展日常演练,做好人防、物防、技防等准备工作;
*.开展辖区内低洼易涝点、江河堤防、山塘水库、山洪和地质灾害危险区等各类风险隐患点巡查巡护、隐患排查;
*.做好值班值守、信息报送、转发气象预警信息;
*.出现险情时,及时组织受灾害威胁的居民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
*.发生灾情时,组织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及时发放上级下拨的救助经费和物资;
*.组织开展灾后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摸清受灾情况及受灾困难群众底数,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鼓励并组织受灾群众自救互救,负责本辖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提供宣传材料,组织开展业务指导培训;提供救助经费和物资
**平安法治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特种设备安全领域专项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对象、时间、程序、标准,开展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含充装)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及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对危害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督促企业进行整治整改,参与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执法现场保护、疏散人群工作。
组织开展业务指导培训
**平安法治商贸服务业安全管理兴隆县应急管理局
兴隆县发展和改革局
兴隆县应急管理局:
宣传贯彻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标准;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和商贸(不含消防、燃气的监管、个体工商户)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
兴隆县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指导督促商贸流通领域内企业(不含消防、燃气的监管和个体工商户)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宣传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标准;
*.排查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并予以制止,及时上报;
*.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提供宣传材料,组织开展业务指导培训
**平安法治燃气安全管理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监管、指导、隐患排查和整治管理工作;
*.指导液化气经营单位对餐饮行业、企业使用液化气情况进行入户安检;
*.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建立排查台账并督促整改;
*.对餐饮单位瓶装液化气开展燃气安全检查与执法,建立排查台账并督促整改;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线索,移交执法部门;
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对管道燃气检查工作的对接工作,对违规使用燃气行为进行处罚。
*.加强辖区内燃气安全宣传教育;
*.劝阻违法经营和占压、损毁燃气设施的行为,对劝阻无效的及时报告;
*.及时报告燃气安全事故;
*.督促用气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燃气安全生产制度。
提供宣传材料,组织开展业务指导
**平安法治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兴隆县交通运输局
兴隆县公安局
兴隆县交通运输局、兴隆县公安局:
负责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发现的交通事故频发路段、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安全隐患的意见建议,遇有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或者重大交通事故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情形的,协同部门及时采取措施,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排查、整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对事故多发点段采取工程防护措施,设置和完善交通信号灯、交通监控、标志标线、防护护栏交通设施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依法处理未经批准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违法行为。
排查危险隐患路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组织开展业务指导培训
**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社会帮扶兴隆县教育和体育局
兴隆县农业农村局
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隆县教育和体育局:
发放“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资金;
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符合条件的在外务工脱贫人口和防贫监测人口发放交通补贴和外出务工奖补资金;
兴隆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脱贫人口贷款贴息工作。
摸排脱贫户和防贫监测户发展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收集汇总拟贷款户人员资料并申请上报,督促按时还款。组织开展业务指导培训
**乡村振兴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兴隆县水务局*.开展小水电站安全生产、生态流量泄放的监督检查;
*.实施水利工程建设与提升,竣工验收后负责资产交付工作;
*.定期对河道及附属建筑物水利工程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组织开展河湖清理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专项整治、堤防安全保护区抽查,对涉河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负责对区域内小型水库、大坝定期进行安全鉴定(认定),组织实施小型水库降等与报废;
*.负责小型水库调度运用方案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预案编制(修订)及报批工作;
*.建立大坝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对水库运行管护进行排查指导。
*.宣传水利工程保护政策;
*.发现堤防安全保护区内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
*.对已经移交的水利工程进行定期管理养护。
提供宣传材料,组织开展业务指导培训;提供相应保障
**乡村振兴病虫害监测防治与植物检疫兴隆县农业农村局
兴隆县林业和草原局
兴隆县农业农村局:
*.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与植物检疫宣传培训和技术推广;
*.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监测调查;
*.发布病虫情报信息,并转发公布的一、二、三类农作物病虫害名录;
*.组织开展防控、技术指导;
*.负责植物疫情预警、分析研判、风险防控、应急处置;

兴隆县林业和草原局:
*.指导开展虫情调查监测、防治工作;
*.发布虫情预测预报工作。
*.开展病虫害防治与植物检疫技术知识宣传培训、推广;
*.负责病虫害调查监测、防治工作,发现、核实、上报病虫害情况;
*.发放上级下发的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物资;
*.参与植物疫情防控,防止蔓延和扩散。
提供宣传材料,组织开展业务指导培训
**乡村振兴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兴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督促养殖场户及时上报病死畜禽情况,派遣官方兽医现场确认,开展彻底清洗消毒;
*.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对在辖区内发现的死亡畜禽组织收集、上报、处理并溯源,落实网格化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业务指导
**乡村振兴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兴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并对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履行强制免疫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负责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开展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知识宣传;
*.组织群众开展本辖区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组织本辖区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开展强制免疫,并参与监督检查。
提供宣传材料,组织开展业务指导培训
**乡村振兴流浪犬、猫控制与处置兴隆县农业农村局提供对流浪犬、猫免疫技术和处置技术指导。*.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
*.负责组织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理;
*.参与农村地区犬只的防疫管理。
提供宣传材料,组织开展业务指导培训
**乡村振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兴隆县农业农村局
兴隆县林业和草原局
兴隆县农业农村局: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培训;
*.负责县域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开展蔬菜、果品、畜牧产品抽检,对抽检的不达标的及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并转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处理;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监测体系、技术支撑体系、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追溯、风险评估工作;
兴隆县林业和草原局:
*.认真履行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行业管理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重要时间节点、重点生产基地的督导检查,加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确保不发生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按照全省食用林产品质量监测方案要求,结合本地食用林产品生产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样监测工作。
*.负责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开展本乡镇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抓好本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对发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及线索及时上报;
*.开展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监管记录的维护上传工作;
*.对生产主体开展日常排查;
*.负责农产品速测工作。
提供宣传材料,组织开展业务指导培训
**精神文明建设扫黄打非中共兴隆县委宣传部
兴隆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兴隆县公安局
中共兴隆县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扫黄打非”专项工作;负责新闻出版电影行业有关活动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兴隆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负责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工作;兴隆县公安局:
负责打击邪教、非法宗教、淫秽色情、侵权盗版“扫黄打非”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负责“扫黄打非”工作常态宣传;
*.加强“扫黄打非”基层站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负责本辖区“扫黄打非”问题排查,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及时上报并协助调查。
提供宣传材料,组织开展业务指导培训;提供“扫黄打非”基层站点建设标准和活动要求
**生态环保洁净型煤推广及安全使用兴隆县发展和改革局
兴隆县农业农村局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
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兴隆县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型煤招标采购、型煤配送调度、补贴资金申请拨付;
兴隆县农业农村局:
*.指导农村取暖基础数据统计,洁净煤确村确户;
*.指导农村洁净煤和生物质推广及安全取暖工作;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
负责对工业企业煤质使用进行监管,加强散煤冒烟问题抽查,符合追责问责情形的提出问责建议;
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加强散煤销售管控,负责洁净型煤、一氧化碳报警器质量监管。
*.负责洁净煤、生物质安全取暖知识宣传、推广及确村确户、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不能整改的问题及时上报;
*.负责禁止使用散煤宣传,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负责组织各村用户订购型煤并建立台账,收取型煤款用户承担部分,交付型煤供应企业;
*.合理分配调度,负责分村入户型煤配送;
*.负责发放一氧化碳报警器,督促农户正确安装使用,宣传全县洁净煤用户投保一氧化碳中毒保险政策;
*.制定网格员管理细则,负责网格员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
提供宣传材料,组织开展业务指导培训
**生态环保矿产资源监管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计整合废弃矿洞、矿产卫片图斑,并下发至乡镇;
*.负责落实矿业权政策,加强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统筹协调非煤矿山综合治理和行业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综合治理和行业监督管理。
负责矿产资源日常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组织开展业务培训;配备专业设施
**生态环保农用地转用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空间规划股、调查监测、执法监察、确权登记、矿管、生态修复股室对乡(镇)、村提供的材料审核并组织其他材料上报市政府审批。负责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提出的农用地转用申请进行审核,对项目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进行核查并出具审批意见,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并出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签订村收回土地协议、补偿登记表、补偿等工作。提供材料;组织开展业务指导
**生态环保储备土地管护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移交宗地信息;
*.督导检查。
*.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收储土地管护的具体工作; *.加强排查,发现非法侵占和破坏收储土地的行为予以制止;
*.管理和保护收储土地上的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及已补偿的林木、建(构)筑物; *.在承担管护职责的同时,要积极协调解决收储土地上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
组织开展业务指导培训
**生态环保自然资源卫片整治、卫片监测外土地违法行为的认定和执法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上级部门审批项目造成的违法图斑处置;
*.受理的土地违法线索或上级下发图斑交由乡镇核查;
*.对排查、举报、上级下发图斑建立台账,对乡镇报送内容进行核实、确认;
*.对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推进整改。
*.对土地违法线索和违法图斑进行实地核查、报告;
*.根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认结果督促整改;
*.立案处罚后,督促整改。
组织开展业务指导培训
**生态环保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拨用和联营(入股)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乡(镇)村建设公共设施、公益事业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组卷呈报县政府审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单位、个人以本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对用地项目组卷呈报县政府审批。
*.对建设公共设施、公益事业项目使用土地的权属情况、使用现状以及补偿是否到位情况进行认定核实并上报;
*.对联营(入股)项目使用土地的权属情况、使用现状以及补偿是否到位情况进行认定核实。
组织开展业务指导培训
**生态环保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及宅基地改革管理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兴隆县农业农村局
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
*.宅基地落宗、登簿发证;

兴隆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
*.根据需求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流转;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报表、系统填报工作;
*.组织准备、宣传发动、资料收集、公告公示、组织开展村级初审和乡(镇)审查、审批、权属纠纷调处、发放审批证书并对政策进行解读、组织开展宅基地地籍调查。
组织开展业务指导培训
**生态环保自然资源测量标志保护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全县范围标石、标志设施完好情况和周围观测环境变化情况进行逐一排查,并拍照存档;
*.按时与管护员签订《永久性测量标志保管合同书》,明确各测量标志点责任人管护职责,将保护工作纳入日常监管;
*.组织对测量标志点涉及村庄周围住户进行政策宣传,告知测量标志的重要性,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确保各测量标志点长久安全、正常运行。
*.对测量标志点涉及村庄周围住户进行政策宣传;
*.对标志、标石、保护井、标志盖设施情况进行排查,如发现损坏,及时报告。
提供宣传材料,组织开展业务指导培训
**生态环保野生动植物保护兴隆县林业和草原局
兴隆县公安局
兴隆县林业和草原局:
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组织开展野生动物救助;对人工繁育省重点繁育野生动物以及属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活动进行监管;
兴隆县公安局:
负责职责范围内野生动物保护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
*.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
*.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参与调处涉及野生动物保护的案件;
*.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有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受到突发事件威胁时,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救助措施;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予以补偿。
提供宣传材料
**生态环保水污染防治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
兴隆县水务局
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兴隆县交通运输局
兴隆县卫生健康局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
*.定期对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进行监测,掌握水质变化趋势;
*.负责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牵头组织指导入河排污口排查与整治;
*.负责编制集中式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划定水源保护区范围;
*.负责指导水源保护区标志、标志设置;负责集中式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
*.指导各乡镇生活排污口管网建设;
*.负责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督导工作;
*.负责水自动监测站建设管理及排查工作;
兴隆县水务局:
*.负责督办指导常态化河湖清理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处置工作;
*.负责确定集中式水源地,对城区水源地进行日常管理,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建成区生活排污口管网铺设;
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建成区生活排污口管网铺设;
*.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进行监督管理;
兴隆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对水源保护区内桥梁和道路的排查、维护和维修,确保通行安全(国省干线、县道);
*.在跨越或与水体并行的路桥两侧建设防撞栏、桥面径流收集系统事故应急防护工程设施(国省干线、县道);

兴隆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辖区内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现制现售水的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卫生应急工作;
*.负责农村集中式供水水质监测抽检工作、卫生评价和标准研究,定期发布饮用水水质监测信息。
*.加强水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组织开展地表水生态环境日常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及时劝阻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及乱泼乱倒行为;
*.常态化开展属地农村黑臭水体排查上报、参与整治工作。
提供宣传材料,组织开展业务指导培训
**生态环保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
兴隆县公安局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
*.负责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牵头开展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尾矿库的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和日常管理、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行为;
*.督促企业执行危险废物年度管理计划、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加强医疗废物环境污染监管,监督医疗废物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
*.发现危险废物非法倾倒、填埋和非法处置环境违法行为交办处罚;
兴隆县公安局:
对部门移送的犯罪案件进行查处。
*.负责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工作;
*.开展废渣污染日常排查和现场监管,及时上报涉嫌环境违法情况;
*.负责涉及固废污染方面的初信初访和矛盾纠纷调处;
*.对辖区内固体废物产生源单位开展日常排查,发现问题初步核实并上报。
提供宣传材料,组织开展业务指导培训
**生态环保噪声污染防治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
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兴隆县交通运输局
兴隆县公安局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
负责对全县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对生产、销售超过噪声限值的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发现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需给予行政处罚的,及时将涉嫌违法线索移送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
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对建筑工地日间施工噪声实施监督管;
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对建筑工地夜间超时施工噪声实施监督管理;
兴隆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对交通运输噪声实施监督管理;
兴隆县公安局:
负责对社会生活噪声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碍社会管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进行处罚。
*.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引导群众参与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开展日常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劝阻、上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协调保障、制度保障、监督保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宣传材料,组织开展业务指导培训;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提供数据和政策支持
**生态环保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定点屠宰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
兴隆县农业农村局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
*.负责本辖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养殖污染防治;
*.
及时掌握规模化以上的畜禽养殖污染排放情况,对从事畜禽规模养殖中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进行处理;
兴隆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畜禽定点屠宰的宣传教育;
*.负责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日常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上报;
*.引导养殖场户建设与养殖品种规模相匹配的粪污资源化处理设施并督促其正常运行;
*.参与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
提供宣传材料,组织开展业务指导培训
**生态环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组织制定环境应急处置和生态重建方案;
*.负责事件调查、定级,组织应急监测;
*.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开展本辖区内固、危废处置,水、气、土环境污染防治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
*.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宣传工作;
*.对辖区内发现的生态环境污染、破坏线索及时报告;
*.负责督促已认定的损害赔偿责任人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
提供宣传材料,组织开展业务指导培训
**生态环保排污单位环境监管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监督排污单位建立环境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制度,配套完善环境治理设施;
*.负责对环境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依规对环境违法行为主体进行行政处罚。
发现排污单位影响环境保护和治理的行为及时报告,并督促问题整改。组织开展业务指导培训
**生态环保“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负责“散乱污”企业认定;
*.根据情形确定整治要求,负责对伪造、变造、转让排污许可证的,没收证件或吊销排污许可证,对造成环境污染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统筹“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
*.排查“散乱污”企业,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督促企业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整改。
组织开展业务指导培训
**生态环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负责辖区内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
*.承担土壤环境保护职责,贯彻执行土壤污染防治政策规定和管理制度,建立并公开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负责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监管,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
*.贯彻落实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土壤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对发现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开展对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开展对辖区内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及利用渗井、渗坑、裂缝向地下排放污染物行为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提供宣传材料,组织开展业务指导培训
**生态环保成品油监督管理兴隆县发展和改革局
兴隆县公安局
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兴隆县应急管理局
兴隆县交通运输局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
兴隆县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的综合协调工作,建立网格化监督体系,牵头组织开展清除无证无照非法加油站(点)工作,及时将非法加油站(点)和非法储存成品油窝点占地信息推送资源规划部门;
*.负责优化成品油零售网络规划管理,合理布局,最大限度挤压非法加油站(点)滋生空间,对各类加油站(点)经营资格情况进行甄别,督促成品油零售企业建立健全成品油进销台账;
*.负责影响较大的区域紧张状态的成品油流通市场供应应急综合协调,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会同部门采取应急措施;
*.负责推动乙醇汽油封闭运营工作;
兴隆县公安局:
负责打击非法运输、储存、销售成品油的违法犯罪行为;
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协调工作,开展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打击经营劣质成品油行为,依法查处有证无照加油站点;
兴隆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核发县级权限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负责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成品油行业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检查非法加油站(点)、非法储存成品油窝点有关设施,清理整治现场安全和应急保障工作;
兴隆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检查道路危货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成品油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运输的车辆,建立完善成品油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数据库信息;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
负责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环保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核查成品油经营企业油气回收设施安装运行情况。
参与收集线索,发现非法经营成品油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劝告阻止并上报。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生态环保规范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经营兴隆县发展和改革局
兴隆县公安局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
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兴隆县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
兴隆县公安局:
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
负责对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进行交办处罚;
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
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的日常监管;
*.发现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需给予行政处罚的,及时将涉嫌违法线索移送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
*.加强政策宣传;
*.组织摸底; *.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组织开展业务指导培训
**生态环保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排查治理兴隆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乡镇上报的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情况,更新管理台账;
*.负责物料堆场治理改造,实现动态清零。
负责对辖区内的工业企业物料堆场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组织开展业务指导培训
**生态环保水资源开发利用兴隆县水务局*.合理组织开发、综合利用水资源;
*.严格管理水资源,实行用水总量控制;
*.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体系。
加强日常排查工作,对疑似违法违规问题(未经批准擅自取水、开凿取水井;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擅自改变取水量和用途)及时上报。组织开展业务指导培训
**生态环保水政监察与水行政执法兴隆县水务局负责对全县水事活动实施水政监察,对违反水法律法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其他行政处置措施。*.开展水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工作;
*.加强辖区内水事活动的排查,发现疑似违法行为及时报告。
提供宣传材料,组织开展业务指导培训
**生态环保水土保持工作兴隆县水务局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土保持工作,主要负责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对县本级及以上审批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水土保持宣传和教育工作,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增强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
*.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发现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
提供宣传材料,组织开展业务指导
**生态环保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地的保护兴隆县林业和草原局
兴隆县公安局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
兴隆县林业和草原局:
对发现或上报的破坏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的问题,根据法定职责依法进行处理;
兴隆县公安局:
负责职责范围内涉嫌破坏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刑事案件;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
负责对发现或上报的风景名胜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破坏问题,依据法定职责进行处理,对存在的违法行为及时交办处罚。
*.加强对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宣传巡护;
*.发现有破坏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根据部门职责分工上报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生态环保古树资源保护兴隆县林业和草原局古树名木保护的技术指导。*.开展古树资源保护政策宣传;
*.排查、保护及反馈古树情况。
提供政策咨询,提供宣传材料,组织开展业务指导
**生态环保自然保护地、湿地、森林保护和草原监督管理兴隆县林业和草原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负责,采取措施保持湿地面积稳定,提升湿地生态功能;加强湿地保护协调工作;负责湿地保护、修复、管理有关工作;
*.负责自然保护地的监督指导工作,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地资源调查、保护建设、生态修复、监测评价工作;
*.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利用、更新进行监督检查;
*.搜集资料,会同乡镇进行核实,发现违法问题及时移交查处;
*.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依法处理违法行为;
*.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草原监督管理工作。
*.加强自然保护地、湿地、森林保护宣传教育和法律法规普及;
*.发现疑似破坏的行为和线索、及时制止并上报。
提供政策咨询,提供宣传材料,组织开展业务指导
**生态环保建筑垃圾管理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对乡村建筑垃圾的堆放处置情况督导检查;
*.对乡村建设工程项目建筑垃圾处置申请进行备案;
*.对乡村建设工程项目建筑垃圾处置监督管理;
*.对乡镇上报的涉嫌违法行为进行现场核实,对构成违法行为的移交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构成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负责法律法规的宣传;
*.对辖区内建筑垃圾收集堆放、利用、处置进行规范;
*.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上报乡村建设工程项目建筑垃圾处置申请;
*.负责日常排查,受理群众举报,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制止无效的上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参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现场维稳工作。
提供宣传材料,组织开展业务指导
**生态环保生活垃圾一体化运营兴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农村生活垃圾一体化运营工作的企业;
*.制定《兴隆县农村生活垃圾一体化运营服务工作标准及考核细则》;
*.对第三方公司农村生活垃圾一体化运营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负责农村生活垃圾一体化运营资金的申报及拨付,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
*.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日常管理,推动村庄清洁、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工作;
*.参与农业农村局完成农村生活垃圾一体化运营工作;
*.对第三方公司农村生活垃圾一体化运营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上报。
组织开展业务指导
**城乡建设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受理乡镇城市开发边界外村庄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的申请,进行审核并上报。负责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申请受理和审核。组织开展业务指导培训
**城乡建设区划地名管理兴隆县民政局*.编制地名规划,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名管理工作;
*.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行政区域、居民区、城镇街巷、导向标志等地名标志,设置、维护和管理;
*.负责地名文化保护、地名文化遗产认定和申报工作;
*.负责行政区划变更,按要求上报材料;
*.负责加强地名信息数据管理,对乡镇采集数据进行审核,确保地名信息数据安全;
*.负责地名命名、更名工作,指导乡镇申报,组织实地查看,并由兴隆县人民政府向承德市人民政府打请示报告,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公告。
*.负责区域性群众自治组织辖区和自然村的命名、更名提出申请;
*.负责审核同意农村街区式聚落街巷的命名、更名;
*.负责农村的地名标志规划、负责农村的地名标志设置、维护和管理。
组织开展业务指导,为乡镇提供准确、规范的地名信息服务
**城乡建设行政区域界限联合检查兴隆县民政局负责省级、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组建档案并上报备案。参与省级、县级行政区域界限联系检查工作。发现和处理界限附近的纠纷和问题
**城乡建设农村公路建设兴隆县交通运输局*.制定农村路网规划并组织建设;
*.对应补偿的资金进行保障。
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征地、拆迁、补偿事宜的协调工作。组织开展业务指导培训
**城乡建设雨污分流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建成区主次干道路污水主管网(与主管网连接段不含在内)雨污分流建设改造、排查(建立长效排查机制)、整改、切换、维护工作;统筹协调管辖内河渠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负责主城区主次干道路排水(雨水)管网(与主管网连接段不含在内)雨污分流建设改造、排查(建立长效排查机制)、整改、切换、维护工作;管辖内城市排水防涝工作,同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城区排水防涝工作;督导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庭院管网及其它分支管网,无物业小区及城中村由属地政府负责;同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辖区内排水防涝工作。组织开展业务指导培训
**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监管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兴隆县公安局
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兴隆县水务局
兴隆县卫生健康局
兴隆县应急管理局
兴隆县消防救援大队
兴隆县信访局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兴隆县供电分公司
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查处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县城建成区内查处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并强制拆除不符合县容县貌的违法建筑物或者设施;对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违法建筑活动、违法建筑物,不需要拆除的,责令补办审批手续,负责监督落实整改并实施处罚;

兴隆县公安局:

负责违法建设行政强制拆除时接警后第一时间依法进行现场处置;
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对县域内违法建设地块详细规划情况及土地性质的认定;
兴隆县水务局:
负责违法建设行政强制拆除时,对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拆除前停水工作;
兴隆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违法建设行政强制拆除时,组织医疗救护人员对现场人员及被拆除人、家属、房屋租赁等人员突发伤病情况进行救治;
兴隆县应急管理局、兴隆县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违法建设行政强制拆除时,突发情况接警后第一时间进行应急救援及处置;
兴隆县信访局:
负责行政强制拆除时群众信访工作;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兴隆县供电分公司:
进行违法建设行政强制拆除前,进行电路检查。
*.结合辖区实际部署日常排查,及时受理举报线索并进行核实;
*.对涉嫌违法行为第一时间劝阻制止、可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并进行记录;
*.通过电话告知或书面函告方式及时上报执法机关;
*.积极参与执法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劝拆、帮拆,及时反馈举报人问题处理进展情况,采取有效方式及时消除隐患;
*.实施强制拆除时,参与执法机关维持现场秩序,负责选定公证物品临时存放点及保管工作,负责强制拆除现场稳控当事人及后期维稳工作。
组织开展业务指导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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