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承德-2026-01-08 00:00:00
| 索引号: ********/**********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发布机构: 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成文日期: **********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有效 |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认定(补录)
*.*评审内容: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平等竞争、合理布局、择优认定”原则,原选定机构退出一家,现公开补录一家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负责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项目实施地点:兴隆县县域内
*.*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订起至****年*月*日
*.*采购金额:结算时按实际培训合格人数结算
*.申请人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备办学许可证;
*.*熟悉职业培训业务,能够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的培训方案组织实施。
*.*遵守国家就业、职业教育法律法规,熟悉国家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就业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内部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社会信誉良好。
*.*在兴隆县域内具备承担技能培训相应岗位必备的专业设置、教学设备、训练场所、实训场地和师资力量等基本条件。
*.*近三年无违反职业教育法律法规被处罚记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评审。
*.申报流程及需提交的资料
拟承担培训任务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向兴隆县培训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定点培训机构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法人资质证明和办学资质证明;
*.书面申请,包括机构的性质、规模、师资、制度建设及近三年培训情况和收费标准等内容;
*.自有房屋产权证书或场地租赁协议等办学场地证明;
*.申报工种选用教材及创业培训教材和培训大纲;
*.申报工种实训场地和设备情况,以及购置教学所需器材、设备明细清单、发票。
*.评审程序
培训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对其进行现场考察评估,提出评估意见,符合条件的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专家评审委员会按照各申报培训机构各方面综合条件的优劣进行打分,依据总分进行排序,按照培训主管部门拟选定培训机构数量择优选定。
*.申请时间及申报材料的递交
*.*申请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至**:**,下午*:**至*:**,节假日除外)
*.*地点: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
*.*申报材料初审及现场考察评估在****年**月**日**时前完成。
*.*专家评审时间:****年**月**日**:**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将不予受理。
*.发布公告的媒介
网站;中国兴隆(兴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承德市兴隆县
联系人及电话:温美佳 ************
代理机构:河北鑫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承德市双桥区
联系人及电话:王誉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