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条款号
|
原内容
|
修改后的内容
|
|
*
|
第二章前附表*.*.*第*条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或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限内。
提供:承诺(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注:上述第(*)、(*)款信用状况在开标环节进行查询,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若投标人针对上述第(*)、(*)款的承诺内容与查询结果不符,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联合体投标的,任一成员单位出现被限制投标的情形,该联合体将被否决投标。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或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限内。
提供:承诺(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
*
|
第二章前附表*.*方式一
|
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万元整(人民币),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守信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称红名单)中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其中非联合体投标的,须投标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招标范围内;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并且按照共同投标协议牵头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其工作范围内。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
|
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万元整(人民币)
|
|
*
|
第二章前附表*.*方式二
|
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万元整(人民币),红名单中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其中非联合体投标的,须投标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招标范围内;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并且按照共同投标协议牵头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其工作范围内。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
|
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万元整(人民币)
|
|
*
|
第二章前附表*.*方式三
|
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万元整(人民币),红名单中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其中非联合体投标的,须投标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招标范围内;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并且按照共同投标协议牵头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其工作范围内。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
|
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万元整(人民币)
|
|
*
|
第二章前附表*.*第*条
|
在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平台上查询、公布所有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单位)信用状况(若遇特殊情况,可在开标现场或开标当日,采用人工方式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的“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核实),汇总并打印所有投标人的信用查询结果,并由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签名确认
|
删除此条
|
|
*
|
第二章前附表*.*.*
|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 。
①红名单优惠:红名单中的中标人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
②红名单认定标准:
方式一:非联合体中标的,须中标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招标范围内;联合体中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并且按照共同投标协议牵头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其工作范围内。中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 为准
|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 。
|
|
*
|
第二章前附表*.*.*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标候选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为的,视为特别严重信用不良行为且情节特别严重,按信用记分上限一次性记**分,纳入黑名单管理;中标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为的,按中标项目金额**‰罚款上限予以行政处罚,按信用记分上限一次性并处记**分,纳入黑名单管理。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标候选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为的,按中标项目金额**‰罚款上限予以行政处罚。
|
|
*
|
第二章前附表**.*
|
*. 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投标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或者投诉的,将被列入黑名单管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删除此条
|
|
*
|
第三章前附表*评标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人在红名单中优先”的原则排序(其中非联合体投标的,须投标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招标范围内;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并且按照共同投标协议牵头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其工作范围内。),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均在红名单中或均不在红名单中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技术部分得分相等的,以商务部分得分高的优先;商务部分得分也相等的,以“投标人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低的优先;“投标人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 资格审查业绩要求合同金额由高到低 原则排序。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技术部分得分相等的,以商务部分得分高的优先;商务部分得分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 资格审查业绩要求合同金额由高到低 原则排序。
|
|
**
|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
|
*、我公司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或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限内
|
*、我公司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或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限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