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区生活垃圾分类建设项目(包3)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01-12
重庆 质疑投诉
大足区生活垃圾分类建设项目(包3)投诉处理决定书
重庆-2026-01-12 00:00:00

大足区生活垃圾分类建设项目(包*)投诉处理决定书

大足财采购〔****〕*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大足区生活垃圾分类建设项目(包*)”(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大足区生活垃圾分类建设项目(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蓝盾汽车修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重庆市涪陵区望江路瑞康大厦底楼


被投诉人*:重庆市大足区城市管理局

通讯地址: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草街子路*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

通讯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龙景路***号(大足区市民中心*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重庆市大足区城市管理局****年****向投诉人做出的大足区生活垃圾分类建设项目(项目号:*********************************分包*”(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以称:本项目)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年*月*日

,

大足区生活垃圾分类建设项目(包*)投诉处理决定书

大足财采购〔****〕*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大足区生活垃圾分类建设项目(包*)”(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大足区生活垃圾分类建设项目(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蓝盾汽车修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重庆市涪陵区望江路瑞康大厦底楼


被投诉人*:重庆市大足区城市管理局

通讯地址: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草街子路*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

通讯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龙景路***号(大足区市民中心*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重庆市大足区城市管理局****年****向投诉人做出的大足区生活垃圾分类建设项目(项目号:*********************************分包*”(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以称:本项目)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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