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内江-2026-01-12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内江市市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交调站新改建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聚成万顺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酒谷大道五段**号*号楼***
被投诉人:内江市公路建设服务中心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西林大道**号
被投诉人:中恒德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金科中路**号*栋*层***、***号
相关供应商:四川卜凡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一段***号*栋*层附****号
四、基本情况
中恒德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内江市公路建设服务中心内江市市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交调站新改建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技术要求、标的名称:高清车牌抓拍摄像机利用特定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加分要求,属于违法设置,具有排斥限制行为,阻碍及排除了相关合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公平竞争;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及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技术要求、标的名称:激光雷达利用指定特向特定企业产品、品牌、技术路线检测报告、响应公平竞争,人为设置控标门槛,以其不合理条件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供应商,控标、控分所量身定制的差异检测项。人为量身定制产品,指向特定产品、品牌、技术参数路线设置,控标违法设置,以其他不合理限制排斥供应商。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内江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