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宝安管控指挥福永分中心运营总体服务(****年)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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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宝安区财政局 宝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宝安区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福永街道应急管理办(应急管理组)拟对《智慧宝安管控指挥福永分中心运营总体服务(****年)项目》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依据《宝安区财政局 宝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宝安区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福永街道应急管理办(应急管理组)拟对《智慧宝安管控指挥福永分中心运营总体服务(****年)项目》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智慧宝安管控指挥福永分中心运营总体服务(****年)项目 合同金额(万元):***.**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宝建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鉴于双方签订的深宝福(应急管理办)【****】***号《智慧宝安管控指挥福永分中心运营总体服务(****年)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现根据政府财政资金安排以及实际工作变更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原合同第二条第一款“服务期满,由甲方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依据《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履约监管考核报告》对乙方的服务工作进行年度考核,根据乙方在本合同期内的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出具优秀、良好、一般、差的年度履约评价证明。评价为良好或以上的甲方可按规定与乙方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但总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十六个月,延长期间的合同每年签订一次”修改为:“服务期满,由甲方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依据《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履约监管考核报告》对乙方的服务工作进行年度考核,根据乙方在本合同期内的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出具满意、不满意的年度履约评价证明。评价为满意的甲方可按规定与乙方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但总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十六个月,延长期间的合同每年签订一次”。 *、删除原合同第二条第二款“合同服务期满,如果甲方愿意继续同意乙方提供服务,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合同。在过渡期双方未另行签订书面合同时,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应继续提供合同内服务并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计算方式获得报酬。乙方继续提供服务不视为本合同自动延长,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终止服务。” *、原合同第四条第三款尾款支付方式“服务期满经甲方考核通过后,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发票之日起 ** 天内(但因行政审批造成的延付除外),甲方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支付程序申请支付项目尾款***.***万元,即人民币叁佰壹拾肆万伍仟壹佰贰拾元整(小写:¥*,***,***.**)。如财政预算情况有变化,甲乙双方可根据最新财政预算情况协商变更付款方式。”修改为:“服务期满经甲方考核通过后,本项目尾款***.***万元,即人民币叁佰壹拾肆万伍仟壹佰贰拾元整(小写:¥*,***,***.**),具体的支付计划由甲方根据政府财政资金安排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甲方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费用获批并到账后向乙方支付”。 *、原合同第七条第一款“*.为履行本合同,乙方指定曹子鹏为总协调人。乙方应配备不少于**名工作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人,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信息化、自动化及相关专业,有较强的沟通能力、管理能力;运营人员**人:大专及以上学历,计算机、信息化、自动化及相关专业,具备信息化技术基础。”修改为“为履行本合同,乙方应配备不少于 ** 名工作人员,指定项目负责人*人,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信息化、自动化、管理等相关专业,有较强的沟通能力、管理能力;运营工作人员**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计算机、信息化、自动化、管理等相关专业或相关工作经验”。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因政府财政资金安排以及实际工作发生变化,需要修改合同条款。 |
征求意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 个工作日) |
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永街道应急管理办(应急管理组)地址:福永街道福永大道***号 联系电话:********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宝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 * 区湖滨东路 ** 号(区财政局对面) 联系电话:*************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宝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