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网部分线路电扶梯设备改造项目(日立)(****年)》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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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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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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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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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人名称: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名称:线网部分线路电扶梯设备改造项目(日立)(****年)
二、采购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是对广州地铁线网***台日立自动扶梯进行安全升级与关键部件更新改造工作(合同工期***年),*台日立无机房电梯进行安全升级改造(合同工期***.**)。
三、拟采用的采购方式:直接谈判
四、拟定供应商: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五、单一来源采购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本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
(三)国家质检总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交通领域电梯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质检特函〔****〕*号)明确:“公共交通领域电梯由制造单位或其委托、授权的单位进行安装调试和日常维护保养(目前由其他单位开展日常维护保养的可执行至合同期满),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护保养的质量和安全性能承担责任。”
(四)根据《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授权书》:“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为我公司产品在广州市、清远市、韶关市、中山市、江门市地区的销售总代理,全权负责我公司产品(即:日立垂直电梯、日立自动扶梯、日立人行道)的销售、安装、调试、验收、修理、保修、保养。”在广州地铁项目范围内, 广州分公司未授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销售、 安装、调试、验收、 修理、 保修、 保养、 改造。
故本项目拟委托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承担。
六、其它事项:
对该项目及该项目拟采用直接谈判方式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 日内向采购人提出书面意见。公示期结束后,若无异议,则与公示的拟定供应商进行直接谈判。如对采购人的异议答复仍存在疑问,可向投诉受理单位提出,后续按我司相关流程办理。
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谢工
联系人电话:********
异议受理单位: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事业总部
异议受理电话:********
投诉受理单位:广州地铁集团法律合约部
投诉受理电话:********
单一来源项目采购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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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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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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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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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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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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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网部分线路电扶梯设备改造项目(日立)(****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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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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