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榕城分局生态环境监测项目(交易公告)
2026-01-12
广东/揭阳 招标采购
2026年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榕城分局生态环境监测项目(交易公告)
广东/揭阳-2026-01-12 00:00:00
广东/揭阳-2026-01-12 00:00:00
关于为【****年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榕城分局生态环境监测项目】公开选取【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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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采购项目编码 | ************************* |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年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榕城分局生态环境监测项目 | ||
| 中介服务事项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 服务内容 |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榕城分局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协助我局在榕城辖区内开展水、大气、土壤、固废、核与辐射等领域环境质量监测以及日常执法监测、应急环境监测等。 | ||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投资审批项目编码 | |
| 项目规模 | 其他 | 中介机构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 |
| 备案要求说明 | 其他要求说明 | *、监测结果需按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榕城分局要求出具监测报告,并加盖***章。报告(一式二份)须于规定时限内报送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榕城分局。 *、保证监测原始资料的真实、准确、安全,保证完整的记录档案。对承担的监测业务数据有保密责任。 *、必须承诺履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按要求开展监测工作,严格执行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对全过程进行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接受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榕城分局的全过程监督检查。 *、实施监测项目具体时间、内容根据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榕城分局实际需要确定,监测机构需无条件执行。 *、对部分指标没有能力监测的项目,在征得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榕城分局同意后,允许中标方进行“分包”处理,监测报告中应明确标注分包项目,注明中标方相应资质认定许可技术能力,并注明承担分包的另一检验检测机构的名称和资质认定许可编号,中标方对分包项目结果负主体责任。 | |
| 服务时限说明 | 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 | 服务金额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金额说明 | 监测费用以具体实施项目实际发生监测指标、频次等有关因素,监测费用暂参考原《广东省环境监测行业指导价》价格**%确定,期间若有新政策或文件出台,即以最新政策或文件有关规定确定;没有相关文件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总费用不超过**万元。 | 是否选取中介 | 否 |
| 有无回避情况 | 否 | 截止报名时间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