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财政局行政处理结果公告
2026-01-12
四川/达州 中标结果
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财政局行政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达州-2026-01-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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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财政局行政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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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对达州东部经开区亭子医院设备采购(信息化建设)(*****************)实施财政监督,发现四川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存在未按照规定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行为。
根据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并予以通报:《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并予以通报:......(四)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并予以通报:《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十)未按照规定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并予以通报:......(七)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本机关决定:责令四川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进行整改。
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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