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1-12
四川/巴中 质疑投诉
平昌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巴中-2026-01-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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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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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改善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黉门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南三路***号云翔金谷
被投诉人:平昌中学实验学校
地址:新平街东段**号
被投诉人:平昌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平昌县金宝新区金宝大道四段**号
四、基本情况
平昌县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平昌中学实验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改善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该项目的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要求的参数要求供应商需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产品参数属于自愿检测范围,要求提供非国家强制检测的内容却未给潜在供应商合理的准备时间,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构成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平昌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