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鲁科尔沁旗绍根镇人民政府阿民温都尔嘎查全混合日粮加工配送中心建设项目设备购置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更正公告
2026-01-12
内蒙古/赤峰 变更澄清
阿鲁科尔沁旗绍根镇人民政府阿民温都尔嘎查全混合日粮加工配送中心建设项目设备购置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更正公告
内蒙古/赤峰-2026-01-12 00:00:00
阿鲁科尔沁旗绍根镇人民政府阿民温都尔嘎查全混合日粮加工配送中心建设项目设备购置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阿民温都尔嘎查全混合日粮加工配送中心建设项目设备购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合同包一):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项目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合同包一)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一、项目基本情况: 阿民温都尔嘎查全混合日粮加工配送中心建设项目设备购置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西双版纳飞久科技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要求提供。 经核实供应商西双版纳飞久科技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采购内容第**项“智能门禁一体机”制造商名称及企业划型,但享受了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其投标报价进行了价格比例扣除。影响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 另核实,招标文件 “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中,“磁力锁支架”、“闭门器”两项标的,未明确核心技术参数与性能标准。属于采购需求不完整、不明确的情形,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的规定。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 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规定:(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除采购任务取消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原公告的合同包*(合同包一)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更正为:*.****(万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合同包一)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更正为: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阿鲁科尔沁旗绍根镇人民政府

地址:阿鲁科尔沁旗绍根镇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内蒙古泽慧新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兴安街道物流园区中信大厦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内蒙古泽慧新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

内蒙古泽慧新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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