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县某部食堂主副食品及部分工作生活用品采购项目更正公告(2025-VGBVOE-F3001)(第1、1、1包)
2026-01-12
四川/宜宾 变更澄清
江安县某部食堂主副食品及部分工作生活用品采购项目更正公告(2025-VGBVOE-F3001)(第1、1、1包)
四川/宜宾-2026-01-12 00:00:00
四川/宜宾-2026-01-12 00:00:00
江安县某部食堂主副食品及部分工作生活用品采购项目更正公告(*****************)(第*、*、*包)
*月*日发布的招标公告所示内容,更正如下: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八)、本项目特定资质:无。”,更正为“(八)、本项目特定资质: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凭证》。”;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更正为“(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申领询价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凭证》 。”;
其余款项内容不变。
用户登录后显示完整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