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如皋市白蒲镇梓园新邨阳光小区3幢1603室
2026-01-12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江苏省如皋市白蒲镇梓园新邨阳光小区3幢1603室
天津-2026-01-12 00:00:00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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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26-01-12 00:00:00
江苏省如皋市白蒲镇梓园新邨阳光小区*幢****室
****.**.**
信息来源:天津市
浏览次数: *
江苏省如皋市白蒲镇梓园新邨阳光小区*幢****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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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房产类
资产类别
江苏省
南通市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曲峥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耿鹏
联系电话: ************
委托会员联系方式
委托经纪会员名称: 北京中诚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洋洋
联系电话: ***********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 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 标的名称 | 江苏省如皋市白蒲镇梓园新邨阳光小区*幢****室 | ||
|---|---|---|---|
| 资产类别 | 房产类 | 标的所在地 | 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 |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 评估值(万元) | **.****** | 账面价值(万元) | **.******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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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披露内容 | *、转让方承诺本项目房产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担保、无占用等情况。 *、本项目标的情况详见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相关备查文件。 *、本房产评估值为不含税价值,未考虑交易环节支付的税费和相关费用,交易中的税费以实际发生的为准。 |
| 房产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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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武汉重工铸锻有限责任公司 | ||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青山区武东路*号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刘志勇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金属制品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自来水生产与供应;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钢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黑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铸造;船用配套设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模具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金属结构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铁路运输辅助活动;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物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船舶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 |
| 批准单位 |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文件 | 批准文件名称 | 中船资发【****】***号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重工铸锻有限责任公司房产处置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按照公示中的保证金设定金额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本项目挂牌公示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看房,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看房联系人: 王洋洋,联系电话:***********)。未到现场踏勘的需签署《风险承诺书》。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受让方对转让方挂牌转让的标的房地产现场情况进行过充分了解和确认,完全认可标的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燃气、供暖等情况),自愿接受标的房地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或《风险承诺书》方可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意向受让方成功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资产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接受挂牌披露的全部信息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终止交易程序。 *、如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 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且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天津产权指定结算账户;(*)同意天津产权在出具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同意标的资产交易过户所产生的各种交易税费按标的资产所在地的房产交易规定执行,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办理房产证过户的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同意标的资产涉及的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房产交付之日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房产交付之日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同意资产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互不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无论以协议方式或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个工作日内,按照成交金额的*.*%交纳服务费,单笔服务费不足****元的,按****元收取。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意向受让方办理摘牌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又单方撤回申请的;(*)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按天津产权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未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最终受让方未在天津产权规定时间内缴纳相关费用导致天津产权无法出具交易凭证的。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对我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