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体育馆场馆对外合作运营 公告
2026-01-12
江苏/连云港 招标采购
灌南县体育馆场馆对外合作运营 公告
江苏/连云港-2026-01-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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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体育馆场馆对外合作运营公告

为进一步盘活国有资产,提高场馆使用效率,更好满足群众体育健身需求,现就灌南县体育馆主馆(篮球馆)和副馆(羽毛球馆)对外公开合作运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作标的基本情况

*.合作标的:灌南县体育馆主馆(篮球馆)和副馆(羽毛球馆),场馆运营主权方为灌南县悦来体育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场馆运营合作方为竞价中标方(以下简称乙方)。

*.用途:仅限用于体育赛事、训练及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的群众体育活动、公益性文体活动等,不得用于违法违规及与体育无关的经营活动。乙方不得将场馆部分或全部转租、转包给第三方,不得变相改变场馆用途(如变相开展餐饮、住宿、娱乐等非体育类经营),否则视为严重违约。

*.现状:场馆主体结构及配套设施完好,具备正常使用条件(具体以现场踏勘为准)。

二、合作运营底价及竞价方式

*.合作底价:

*)主馆(篮球馆):人民币 ** 万元/年;

*)副馆(羽毛球馆):人民币 ** 万元/年。

*.竞价方式:

*)采取网上公开竞价方式,参加竞标方报名时交纳履约保证金*万元。竞价时限内在底价基础上进行报价,每次加价不低于****元,竞价时限结束后价高者确定为场馆运营合作方。根据规定,网络平台投标管理费用、税费等与合作相关的所有附加费用由中标方承担(网络平台投标管理费用标准为中标价格的*.*%)。

*)竞价时间:********:******:**

*)竞价结束后一日内,甲方与现场签订《竞价结果确认书》。如果中标方在一日内未履约,没收履约保证金,顺延第二竞价高者为场馆运营合作方。

*.场地使用费用支付方式:按年支付,先付后用,具体支付时间及方式以协议约定为准。乙方逾期支付年度合作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作关系,没收履约保证金及已缴费用,乙方需另行赔偿甲方损失。

三、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年,竞价方在中标后一周内签订合作协议,**日内支付合作费用,合作时间自双方签订合作协议之日起计算(具体年限以合同约定为准)。合作期满前**日,乙方若有意续约,需书面告知甲方并提交续约申请及履约评估材料,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合作期内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约,续约价格需重新协商或按届时公开竞价规则执行,乙方无优先续约权(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四、使用要求

*.乙方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灌南县体育馆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使用场馆。场馆使用须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低收费、免费开放等相关政策要求,合作期内,如甲方因举办重大赛事、重要活动或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工作需要使用场地的,乙方应予以无条件配合。

*.一年内甲方免费征用时间定为**天,超出时间视为有偿征用,有偿征用的费用标准按届时市场公允价格执行,乙方不得无故拒绝,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作关系;免费及有偿征用均由合作期满往后延期补满一年时间,征用时间以双方签字认可的书面材料为准。甲方征用场地时,提前通知乙方,乙方需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清空场地并配合交接,不得拖延或提出额外补偿要求;因乙方拖延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场地的,乙方需按日赔偿甲方相当于日合作费用*倍的损失。

*、馆内所有广告位(含墙面、地面、座椅、电子屏等)的所有权及经营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设置、发布各类广告及宣传标识

五、双方主要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对场馆拥有所有权和管理权,有权对乙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果乙方违法违规从事与协议约定无关的活动,或被国家机关查处停止经营行为时,甲方有权终止合作,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负责场馆日常基本保洁工作,保证场馆公共区域卫生达到基本使用标准。

*)甲方负责对场馆主体结构和重大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进行监管维护。

*)若乙方经营活动引发投诉、诉讼或行政处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可暂停乙方部分运营权限;若给甲方造成声誉或经济损失的,乙方需全额赔偿。

*.权利与义务

*)合作运营期内享有场馆的日常使用权,依法依规开展体育赛事、培训及相关经营活动。运营收费方案须经甲方同意,收费标准不能超过灌南及周边市县的市场价格,办理消费预付卡业务时使用时间严格控制在合作期内(*年内),如遇延期合作情况,预付卡服务期同期顺延。

*)须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运营费用及其他应缴费用。积极配合甲方解决*****投诉等事项。

*)方举办重大活动时须经甲方同意,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报批,所需医疗、安保、保险、票务、志愿者、食宿、物料、保洁等费用由方负担,盈亏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须合理使用并爱护场馆设施设备,合同签订后交纳场地器材维修保证金、运行能耗费保证金(篮球馆*万元、羽毛球馆*万元),该保证金除用于设施维修外,若乙方合作期内产生的能耗费用(水、电、气等)逾期未缴,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抵扣。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维修(维修方案须经甲方同意)或按实际损失赔偿。合同期满后保证金如无使用,一周内无息退还。

*在经营活动中须自行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如需要),合作期间,乙方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关于安全生产、消防、卫生等方面的规定,自行承担经营活动中的安全责任和违规经营后果。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需第一时间处置并通知甲方及相关部门,承担全部责任及赔偿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六、合作方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运营管理能力和相应的安全保障能力。

*.开展专业培训时,需有相应的从业人员资质和行政许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乙方提交的报名材料若存在虚假信息(如伪造资质、隐瞒违法记录等),无论合作是否已开始,甲方均有权单方解除合作关系,没收所有已缴费用及保证金,乙方需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合作期内,若乙方法人资格被注销、自然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出现重大债务纠纷、新增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作,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七、报名及现场踏勘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日(工作日上午*:****:**,下午*:***:**)。

*.报名渠道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

【淘宝*****://*.**.**/*.*******?**=*********** ***** 灌南县体育馆主馆(篮球馆)*年合作运营权

【淘宝】*****://*.**.**/*.*******?**=*********** ***** 灌南县体育馆副馆(羽毛球馆)*年合作运营权

现场报名地点:灌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体育科(***室)

*.报名上传材料:

*)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征信纪录等;

*)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征信纪录

*)法人或自然人对自己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现场踏勘:报名期间由甲方统一组织意向合作方对场馆进行现场踏勘,具体时间由甲方另行通知。

、其他事项

*.乙方运营期内如确需对场馆进行装修、改造的,须事先报送《施工方案》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费用由乙方自理;施工期间需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影响场馆结构安全及周边环境,施工产生的噪音、垃圾等由乙方负责处理,若造成场馆损坏或第三方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合作期满或合同解除时,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投入的可移动设施设备*天内由乙方自行处置,,清理过程中不得损坏场馆,否则需按实际损失赔偿;超时未处置的,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包括变卖、销毁等),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可移动部分无偿归甲方所有。

*.运营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处理,甲方不承担乙方损失

*.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作关系,没收保证金及已缴费用,乙方需赔偿甲方相当于年度合作费用*倍的违约金:

*)违规经营、转租转包场馆的;

*)逾期支付费用超过**日的;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多次违规被相关部门处罚的;

*)拒不配合甲方征用场地或检查工作的;

*)其他严重违反本公告及后续合作协议约定的行为。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甲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依法依规处理,必要时将通过补充公告予以明确,本公告的解释权归灌南县悦来体育产业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联系人:禹绍军

联系电话:***********(******)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前来报名参与。

灌南县悦来体育产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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