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2026-01-12 00:00:00
****年江山市高标准农田管护提升项目(一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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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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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江山市高标准农田管护提升项目(一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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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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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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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江山市贺村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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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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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浙江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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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江山市贺村镇贺康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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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古墩路***号*座***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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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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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邵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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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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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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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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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江山市高标准农田管护提升项目(一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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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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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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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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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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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江山市高标准农田管护提升项目(一标段)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项目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有在建工程的施工业务登记的,如已通过竣工验收,须提供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五方或设计、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四方责任主体签章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下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如在开标现场查询时发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有在建工程的施工业务登记且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的,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除上述两个平台外,在其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施工业务的,如已通过竣工验收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否则否决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现更正为:“(*)项目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有在建工程的施工业务登记的,如已通过竣工验收,须提供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五方或设计、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四方责任主体签章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下同),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如在开标现场查询时发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有在建工程的施工业务登记且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除上述两个平台外,在其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施工业务的,如已通过竣工验收的,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否则否决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另外,项目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有在建工程的施工业务登记,出现工程合同终止等特殊情形的,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否决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二、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现补充增加“**.特别提醒:各投标单位应提前规划投标各项工作,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留有足够的时间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如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交件上传失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法提交的,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三、其他未涉及内容不做更改,电子招标文件(即后缀为****的文件)、招标澄清文件正文以本次发布的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更新。 招标人:江山市贺村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 * 月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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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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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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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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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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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点击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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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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