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2025年第106号)
2025-12-31
福建/福州 质疑投诉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2025年第106号)
福建/福州-2025-12-31 00:00:00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年第***号)
作者:福建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春节慰问部队物资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号福建海峡人才大厦****层

当事人*: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号世界金龙大厦第**层*、**单元

当事人*:福州恒浩酒店设备用品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齐安路***号福建鸿博光电园***#楼*层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收到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以下简称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情况反映,称在其委托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信招标公司)组织的****年春节慰问部队物资采购(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次采购项目)中,中标供应商福州恒浩酒店设备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恒浩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据此,本机关对本次采购项目启动监督检查。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智信招标公司接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的委托,于****年*月**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预算金额为********元,其中采购包*预算金额为*******元;于****年*月**日发布更正公告,更正部分招标文件内容;于****年**月**日组织开、评标;并于****年**月**日发布结果公告,结果公告显示福州恒浩公司为本次采购项目采购包*的中标供应商。截至本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本次采购项目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之“二、评标”第*.*条“评标方法”规定“采购包*:综合评分法”,第*.*条“评标标准”中“采购包*:综合评分法”技术评分项部分“*.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情况*”规定“根据各投标人对《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所投采购包中的各项要求的响应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技术和服务要求中未以‘★’、‘▲’符号标注的要求(项号**项号**,共计**项)每负偏离或者未响应一项扣*.**分,正偏离不加分,满分**分。技术和服务要求中注有‘★’符号的要求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有出现负偏离或者未响应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注:招标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中若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的,投标人未提供佐证材料或提供佐证材料与投标人的响应内容不一致且可判定其不符合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均视为对应要求负偏离,若投标人自行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与投标人的响应承诺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负偏离)。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此为准。】”;“*.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情况*”经更正后规定为“根据各投标人对《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所投采购包中的各项要求的响应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注有‘▲’符号技术指标(共计*项)每负偏离或者未响应一项扣*.*分,正偏离不加分,满分**分。技术和服务要求中注有‘★’符号的要求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有出现负偏离或者未响应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注:招标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中若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的,投标人未提供佐证材料或提供佐证材料与投标人的响应内容不一致且可判定其不符合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均视为对应要求负偏离,若投标人自行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与投标人的响应承诺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负偏离)。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此为准。】”。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之“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中采购包*针对“序号*:桑蚕被”规定“一、面料信息……★*.内在质量要求:(*)甲醛含量/(**/**)≤**;(*)** 值:*.*~*.*;(*)染色牢度:耐水(变色、沾色):≥*级;耐酸汗渍(变色、沾色):≥*级;耐碱汗渍(变色、沾色) :≥*级;耐干摩擦:≥*级;耐唾液(变色、沾色):≥*级;(*)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禁用;(*)异味:无。【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或‘****’标志的检验(测)报告复印件佐证以上‘*.内在质量要求’所有内容,检测报告的判定依据须符合** ********** *类标准,报告中参数符合位置在投标文件中应明确加以标识方便查阅审核】二、填充物信息★*.纤维含量:***%桑蚕丝;【项号*】*.丝绵长度:长丝绵;【项号*】*.填充物重量(质量):≥*****;【项号*】*.含油率:≤*.*%;【项号*】*.回潮率:≤**%;【项号*】*.残胶率:≤*.*%;【项号**】*.含杂率:≤*.*%;【项号**】*.荧光增白剂:不得检出;【项号**】*.填充物均匀程度:厚薄差异率不大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或‘****’标志的检验(测)报告复印件佐证以上‘二、填充物信息’所有内容,检测报告的判定依据须符合**/* **********标准,报告中参数符合位置在投标文件中应明确加以标识方便查阅审核】……”针对“序号*:冲锋衣①”规定“一、冲锋衣外套……二、内胆面料信息……三、内胆填充物……【项号**】*.绒子含量:≥**%【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或‘****’标志的检验(测)报告复印件佐证该内容,检测报告的判定依据须符合**/* **********标准,报告中参数符合位置在投标文件中应明确加以标识方便查阅审核】……四、产品要求▲*.*内胆产品要求:符合**/* **********《针织休闲服装》(一等品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或‘****’标志的检验(测)报告复印件作为证明,检测结果为合格,报告中符合项条目投标文件中应明确加以标识方便查阅审核】▲*.*产品要求:符合**/* **********《户外运动服装 冲锋衣》(一等品要求)、功能性指标不低于Ⅱ级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或‘****’标志的检验(测)报告复印件作为证明,检测结果为合格,报告中符合项条目投标文件中应明确加以标识方便查阅审核】”。****年*月**日更正公告删除第“▲*.*”条,并将“▲*.*”更正为“▲*.*”。针对“序号*:冲锋衣②”规定“▲*.内胆产品要求:符合**/* **********《针织休闲服装》(一等品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或‘****’标志的检验(测)报告复印件,检测结果为合格,报告中符合项条目投标文件中应明确加以标识方便查阅审核】▲*.产品要求:符合**/* **********《户外运动服装 冲锋衣》(一等品要求)、功能性指标不低于Ⅱ级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或‘****’标志的检验(测)报告复印件作为证明,检测结果为合格,报告中符合项条目投标文件中应明确加以标识方便查阅审核】”;针对“序号*:行李箱”规定“……▲**.产品要求:依据**/**********《旅行箱包》标准进行检测其中检测项需至少包含①外观质量【箱体(包体)、箱面(包面)、箱口、配件(提把、拉杆、锁、钩、环、钉、装饰件等)】、②物理机械性能【拉杆耐疲劳性能,行走性能,振荡冲击性能,跌落性能,滚筒冲击性能,箱(包)锁耐用性能,缝合强度】。【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或‘****’标志的检验(测)报告复印件作为证明,检测结果为合格(符合),报告中符合项条目投标文件中应明确加以标识方便查阅审核】”;针对“序号*:双肩包”规定“▲**.产品要求:符合**/* *********《背提包》的标准其中检测项需至少包含①外观质量【面层材料、里料、缝合线迹、拉链】、②物理机械性能【振荡冲击性能、缝合强度、摩擦色牢度(沾色)】【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或‘****’标志的检验(测)报告复印件作为证明,检测结果为合格(符合),报告中符合项条目投标文件中应明确加以标识方便查阅审核】”;针对“序号*:运动鞋”规定“★*.产品要求:符合** **********《鞋类通用安全要求》的标准中‘*.* 钉尖和断针要求以及*.* 化学物质限量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或‘****’标志的检验(测)报告复印件作为证明,检测结果为合格(符合),报告中符合项条目投标文件中应明确加以标识方便查阅审核】”。

福州恒浩公司投标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针对上述技术和服务要求进行投标响应,“是否偏离及说明”一栏均注明“无偏离”,并提供了受检单位均为福州恒浩公司、均加盖成都质检公司“检验检测专用章”、报告编号分别为“*************、*************、*************、*************、*************、*************”的*份《检验检测报告》作为佐证材料。

本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技术评分表(个人)》显示,评审委员会一致认为福州恒浩公司针对上述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给予相应分数;《评标报告》显示,评标委员会一致推荐福州恒浩公司分别为本次采购项目采购包*唯一中标候选人。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向本机关复函,该单位已向成都质检公司进行核实,核实情况详见附件。该单位同时提供了成都质检公司向该单位的复函《关于协助核实检验检测报告真实性的函》作为附件,附件显示,成都质检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对调查函中涉及的事项开展全面核查,现将核实结果回复如下:函件中委托单位为福州恒浩公司,报告编号为“*************、*************、*************、*************、*************、*************”的*份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均与该公司出具的同编号检验检测报告内容信息不一致,且该公司至今未受理过福州恒浩公司委托的检验检测业务。

福州恒浩公司向本机关复函确认,经该公司全面核查确认,该公司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及说明回复如下:*.该公司参与本次采购项目提供的*份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编号为“*************、*************、*************、*************、*************、*************”均由该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报告机构为该公司完成相对应检测报告工作,在收到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报告后,该公司对检测报告内容未做任何修改,并在全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平台查询到第三方检测机构为该公司所提供的*份报告(目前因全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平台查询检测报告的系统正在升级改造中,故无法查到检测报告的相关数据),因此将第三方提供给该公司的检测报告放入投标文件中,后经智信招标公司对该公司检测报告真伪进行查证后,认定该公司的报告存在虚假,该公司在智信招标公司未对检测报告真伪进行查询前,并不知晓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该公司也属被第三方检测机构人员欺骗与隐瞒。*.该公司在此次参与采购活动中由于自身的不严谨,给各单位造成困扰,深感抱歉,在此恳求各位领导给予该公司减轻处罚或免于处罚。该公司同时提供了“与第三方检测机构单位转账截图”,该截图仅显示对方名称为“*检测认证孙经理”,以及向对方转账*万元;该公司同时提供了“第三方检测机构快递寄出截图”,该截图显示寄件人信息为“李*浩 ***********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收件人信息为“林*斌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该公司同时提供了“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检测报告编号查询截图”,该截图显示“本功能正在升级改造之中,报告查询请联系出具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对相关信息真实性负责”。

本机关认为:

福州恒浩公司投标文件提供了受检委单位均为福州恒浩公司、均加盖成都质检公司“检验检测专用章”、报告编号分别为“*************、*************、*************、*************、*************、*************”的*份《检验检测报告》。根据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向成都质检公司进行核实的结果,上述*份《检验检测报告》均与该公司出具的同编号检验检测报告内容信息不一致,且该公司至今未受理过福州恒浩公司委托的检验检测业务。

福州恒浩公司提供的“与第三方检测机构单位转账截图”第三方检测机构快递寄出截图”仅显示向“*检测认证孙经理”转账*万元,“第三方检测机构快递寄出截图”仅显示寄件人信息和收件人信息,“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检测报告编号查询截图”亦无法显示上述*份《检验检测报告》查询情况。因此,福州恒浩公司提供的证据材料均无法证明上述*份《检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

综上,福州恒浩公司提供的上述*份《检验检测报告》受检单位等内容信息均与事实不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

鉴于本次采购项目采购包*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仅推荐*家中标候选人,无其他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本次采购项目福州恒浩公司中标无效,采购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对福州恒浩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另行处理。

福建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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