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2026-01-12 00:00:00
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新荻府西大门****商铺等租赁权拍卖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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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新荻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定于****年*月**日上午**时,在新荻村村部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新荻府西大门****商铺,建筑面积**.*㎡,三年租赁使用权,年租金起拍价****元。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新荻村村委旁**#商铺,建筑面积**.*㎡,三年租赁使用权,年租金起拍价****元。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新荻村综合大楼一楼南**#商铺(新荻路**、**号),建筑面积**.*㎡,三年租赁使用权,年租金起拍价****元。
二、注意事项:
*.房屋建筑物、设备、设施具体状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经营业态规定为无环境污染、无噪音行业。
*.租金实行先付后用原则,一年一付。
*.装修事宜须与委托人协商办理,不得私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破坏原有装修。
*.消防、交通、水电、污水处理、环境卫生及物业事宜须按委托人指定要求办理。
*.标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缴纳首年二个月租金作为房屋租赁保证金,在拍卖成交后与其他价款按拍卖人要求缴纳至指定账户。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享有免租金装修期两个月。
*.租赁期内如遇拆迁、改造等政府行政规划事宜,买受人(承租人)须无条件配合,委托人及本拍卖人对因此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租赁期内,未经委托人同意,房屋租赁权买受人一律不得转租。租赁期限届满,原承租人对使用房屋进行的固定装修、装饰须维持原状不得拆除,财产权利归委托人所有。
**.参与报名竞买的人员须有良好的信用,且无犯罪记录。若与委托方有经济、法律纠纷的人员,谢绝参与本场拍卖会。
**.拍卖标的竞买成功后,买受人与本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年*月**日下午*时前向本公司支付首年租金、租赁保证金及拍卖佣金(三年租金总额的*%)。逾期不付清价款者,本公司有权认定其违约,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本公司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竞买成交的,竞买保证金可抵作(*)拍卖佣金、(*)成交价款、(*)违约金性质的保证金;竞买未成交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会结束后*个工作日内退还。返还的保证金限于本金,不对保证金支付利息。
三、咨询、展示及报名: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会前一天,展示地点为标的所在地。请有意参加竞买人员携带有,于****年*月**日至**日上午**时起至下午*时前到新荻村村部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报名时须缴纳竞买保证金为每个标的****元,以银行入账为准。加价幅度:***元或整倍数。
竞买保证金缴纳账号:
户名:湖州浙北拍卖行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湖州吴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支行
公司地址:湖州市体育场路*****号(阳光城浦发银行北面)
网址:***.********.*** (微信公众号:湖州浙北拍卖行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陶先生)***********(沈女士)
湖州浙北拍卖行有限公司
****年*月**日



